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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回 俠士戮奸伸大義 簿司移釁詐平民(1)


  詩曰:
  綺城百雉若金湯,群虎縱橫勢莫當。
  進退自如誰敢逆,素飡寧不愧琴堂。

  話說潘嶼因潘三澼要往三水縣代他報仇雪憤,問其住居備細,當下答道:「寒家住在西門外柳葉街,聞陰陽間壁高牆裡便是。獸伯號為敬庵,父子四人,一樣矮胖身材,紫膛面色,現開客館,招接南北雜貨商人,住宅與某草舍相連。」

  羊雷、潘三澼暗暗記了,又叮囑潘嶼管守山寨,拘鎖解人。又撥遣百名嘍囉,分作四隊,隨路埋伏接應,逐一調遣已定。潘三澼等十人取路下山,第三日平明已到三水縣地方,前後陸續進城。

  羊雷領四個嘍囉,徑往東首縣衙前來,潘三澼率四個嘍囉,自到西邊柳葉街去。暗暗約定傍晚動手,同至西門下取齊莫誤,兩下分投而去。

  且說潘有廉家下當日正遇金陵一夥收香料客人新到,排設酒席洗塵,將及脯刻時分,賓主方才就座。正談笑飲酒間,忽門外有人叫喚:「潘敬庵在麼?」

  潘廁忙出外看時,恰是一條長大漢子,問道:「足下何人,因甚事下顧?」

  那漢子道:「敬庵就是尊駕麼?」

  潘廁道:「非也,敬庵乃家尊賤號。」

  那漢子道:「令尊可在麼?」

  潘廁道:「老父雖然在家,但有客,未及接見。」

  那漢子道:「小可乃清遠公役,奉差至貴縣送禮,於東莞大奚山行過,見溪口一少年鬅頭跣足,面中兩槍睡於樹下捱命。見某走到,問是何處去的,某言往三水公幹。少年哀訴道:『我喚潘嶼,三水人氏,住于西門柳葉街內,乃人命成獄的罪人。因本縣大爺解某等十五人往清海州去,被嶺上一夥強盜沖下山來,殺傷了十餘人,得命的四散奔走,某傷重難行,疼痛怎忍?煩公到家下與娘子報說一聲,千萬做些道場功德,超度亡魂,不受陰司苦楚。』說罷,腰下取出一個銀包,放於樹下,對我道:『有些散碎銀子送公,聊作謝禮。』彼時我未及答言,只聽得『撲通』地一聲響,那少年鑽下水裡去了。我急欲撈救,奈溪水深急,一時難以措手。但聽的淙淙之聲,水花亂滾,那屍首不知氽於何處打住哩!故小可特來報知消息。」

  潘廁聽了,又驚又喜,叫一聲:「請坐!」

  踅轉身往裡面便走。

  少頃,一家子男女都出來瞧看。潘有廉當先道:「老朽便是潘敬庵,煩兄遠來報信,但無實據,那死者未必是老朽之侄。」

  那漢子道:「現存實據在此,只要令侄娘子一見,老丈喬梓們面證,便好奉上。」

  潘有廉指著中門口站的婦人道:「這就是亡侄的渾家,今日寒舍有酒,接過在此。」

  又指著潘廁等道:「這三個是老朽的兒子。亡侄有何遺跡,便求交與。」

  那漢子舉目四下裡一瞧,便大喊道:「孩兒們何在?」

  急飛起左腳,將潘有廉踢倒。三子見風勢不好,急欲走時,奈男婦們慌了,捱擠做一堆,壅塞定了。門外又擁入四條勇漢來,一齊動手,排頭兒亂砍。有幾個奔入腰門內的,也被潘三澼趕上搠倒。這五條猛虎殺入中堂來,那酒席上客夥倉猝裡無處藏身,都跪下哀求乞命。潘三澼聽他聲音各別,又見衣幘不同,已知是外境客商,不行殺害,盡喝出躲避,只將潘家男女殺個盡絕,才出街口,取路往西門來。一路上行人竄避,店鋪關門。潘三澼奔至城門之下,不見羊雷,複翻身殺轉縣衙前來,只見縣門緊閉,裡面喊聲大起。

  原來是羊雷闖入獄囚,救出卞心泉,已殺出二門口,早被弓兵、民快、皂甲、火夫、獄卒、牢頭並力圍住。卞心泉驚倒地上,不能移動。羊雷只得棄下,率嘍囉衝突,故此兩下吶喊。

  潘三澼等五人忙奮力砍門,奈門扇高厚,一時砍不入去。

  潘三澼激怒,急擊碎門板,兩手攥定橫木,望上一聳,左首門笱已離樞寸餘,又複將肩膊拄定,盡力一推,豁刺一聲響亮,門已撲地倒了。潘三澼湧身先入,嘍囉隨後擁進,只見羊雷與眾役殺做一堆,那四個嘍囉都身帶重傷,兀自抵死相敵。

  潘三澼大吼一聲,殺將入去。羊雷見了,愈加膽壯力生,奮威格鬥。弓兵等眾役大半著傷,怎能抵敵得住?各各抽身,四散走了。潘三澼、羊雷見日色已斜,不敢戀戰,急令嘍囉簇擁卞心泉先走,潘、羊二人斷後,殺出縣衙,數裡城市地面,並無一人攔阻,潘三澼等一行人徑出西門去了。

  這三水縣知縣見報說白日有盜劫獄,口喊合縣人役並力擒拿,兩隻腳往衙裡便走,把幾重門扇緊緊閉上,領了家眷往牆外藏頓。及後聞報賊人已去,才敢出廳,接縣尉、簿司等商議。

  簿司道:「适才賊徒初出獄時,卑職催並眾役阻截,窺彼勢孤,易於擒獲。誰想又有強徒砍門而入,勢不可當,已致脫逃而去。」

  大尹道:「量這夥賊徒去亦不遠,煩二位先生率精勇軍健,乘夜急追,或可就擒。」

  縣尉道:「青天白日,被他衝殺,幾番得勝,劫獄而去,進退縱橫,如入無人之境。今已去遠,追之何益?請看弓兵等多被殺傷,晚生一時驚迫,從樓上跌下胡梯,矬閃了腰胯,這會子卻似錐刺一般疼痛,莫想追賊幹功。」

  簿司道:「天色已瞑,軍役不齊,況賊徒勇悍,虛實難測,不如消停過夜,明早申明州道,查訪賊人巢窟,然後起兵剿之,庶無失誤。」

  正說間,柳葉街保正率領地鄰人等報稱:「潘有廉家被賊殺死男婦二十餘人,今呈明爺台,乞檢驗屍傷,以便收殮。」

  大尹即批:「著地方好生看守,待檢明發落。」

  眾人散訖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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