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古典小說 > 春阿氏 | 上頁 下頁 |
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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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山發笑道:「你的隱情,休得瞞我。不獨我明白,大半官場之中,見過春阿氏的人,全都明白,錯非知其內幕,亦不肯如此定案。你且喝一口水,靜一靜氣,看看這大理院原奏,究竟是屈與不屈,」玉吉接過原摺,看了一會。因想著事情可怪,遂問道:「此摺看不看,卻不要緊,想我心裡事,止有我兩人知道,雖然我在外多年,卻從未向人提過,你如何知道的這樣肯切?我到要請教請教。」 長山笑道:「此時你不必打聽,等你把摺子看完,咱們吃過晚飯,我再細細的告訴你。」 玉吉無法,只可拿了原摺,續瞧著: 爾等詳究供情,春阿氏以幼年婦女,過門甫及百日,何至因婆母責駡細故,遽爾輕生。若既自願尋死,春英即在床動轉,何至心慌撲跌,檢閱原驗屍格,春英咽喉左面一傷,校長二寸余,深至氣嗓破,顯系乘其睡熟,用力猛砍,豈得以要害部位,深重傷痕,諉為誤碰。至碰傷以後,刀猶在手,盡可自抹,何以複走至廚房,投入水缸。且即自尋短見一節,原供謂因屢受春英辱駡。繼又供系夫妹欺凌,前則歸之於婆母斥責,其碰傷春英一節,原供謂一時心內發迷,隨持刀將春英脖項用刀一抹,繼又供伊提刃坐在炕沿,春英掙起,將其脖項碰傷,後則日之於心慌足滑,撲跌身上,致刀口誤傷其咽喉。前後供詞屢經變易,殊難深信。當飭逐層駁詰,春阿氏一味支吾,迭加嚴刑,仍堅稱委無他故。揆其情節,春英之被殺,非挾有嫌恨,即或別有同謀下手之人。屢飭傳同文光家屬,及院鄰人等質訊,詰以春阿氏夫婦,平日是否和好。 文光等供稱,未見不睦情形。詰以春阿氏,平日是否正經,則供稱未聞醜聲揚布。該以春英被殺之夜,曾否有他人來家,則供稱並未見有別人。詰以春英身死,何以初報官廳,即實指為春阿氏砍傷,則供稱春英夤夜死在春阿氏房內,非春阿氏動手,更有何人。酌以春阿氏殺死春英,是否別有緣因,則供稱時屬夜深,全家俱已睡靜,並未知春英何故被殺,事後探聽亦無消息。詰以春阿氏是否被逼難堪,自甘尋死,文托氏供稱,自春阿氏過門,合家格外疼惜,間因做事遲慢,被尹斥責,亦屬管教兒媳常情,從未加以惡聲厲色,何至便尋短見。詰以春英被殺之夜,何人首先聽聞,德瑞氏供稱,伊因老病,每晚睡宿較遲,是晚十二點鐘,伊聽見西廂房,春阿氏屋內響動,伊恐系竊賊,呼喚春英未應,複同掀簾聲響,並有人跑東屋腳步聲音,伊遂喚醒文光等,點燈走至西屋,見春英躺在地上流血,業已氣絕。 春阿氏不在房內,至找東屋廚房,始見春阿氏倒身插入水缸,當由文光等救起拯活。至春阿氏因何殺死春英,伊等均無從知蹺。質之院鄰德珍等,供亦相同,並全稱伊等走入文光家院內,已在春阿氏投缸之後,實不知春英何時被殺,春阿氏何時下手,查核各供,俱無實據。此春阿氏一案,不能通行按律定罪之實在情形也。臣等查向來辦理命案,非有自認供詞,則必有屍親或旁人為之質證,而後承審者,可以層層追究,即本犯亦不得不一一供明。獨此案死系親夫,而時當深夜,地屬閨房,屍親既未悉其緣由,旁人複無可為之證佐。事後屢飭,多方探討,亦無別項形跡可以推尋。而犯系年輕婦女,尤未便加以刑訊。以傷痕而論,則頗近於謀,從未得嫌疑之跡,以供情而論,則實出於誤,而尚在疑信之間。且世情變幻無常,往往有非意料所及者。設令現訊供詞之外,別有緣因,則罪名之出入滋虞,尤不可不格外慎重。 此案已經一年有餘,由步軍統領衙門及部院司員,更番承審,全稱疑竇尚多,礙難論決。查古來疑獄,固有監候待質之法。現行例強盜無自認口供,賊跡未明,夥盜已決無證者,得引監候處決。則服制人命案件,其人既已認至死罪,雖未便遽行定讞,似可援監候處決之例,仿照辦理。案經再四推酌,應即據現供酌量擬結。查春阿氏夤夜將伊夫春英殺死,據供系因屢受婆母斥駡,自願抹脖畢命,攜刀走向春英炕前愁歎,適春英睡熟轉動,一時心慌足滑,撲跌春英身上,以致刀口碰傷其咽喉近右身死。查核所供情節,系屬誤傷,尚非有心干犯。 按照律例,得由妻毆夫至死斬決本罪,聲請照章改為絞刑。惟供詞諸多不實,若遽擬罪名,一入朝審服制冊內,勢必照章聲敘,免其予勾,遲至三年,由實改緩。如逢恩詔查辦,轉得逐其狡避之計。且萬一定案以後,別經發覺隱情,或別有起釁緣因,亦勢難追改成獄。臣等再四斟酌,擬請領強盜夥決無證,一時難於定讞之例,將該犯婦春阿氏,改為監禁。仍由臣等隨時詳細訪查,儻日後髮露真情,或另出有憑證,仍可據實定斷。如始終無人發覺,即將該犯婦永遠監禁,遇赦不赦。似於服制人命重案,更昭鄭重。屍棺即飭屍親抬埋。凶刀案結存庫。再此案因未定擬罪名,照章毋庸法部會銜,合併聲明,所有殺死親夫犯婦,他無證佐,僅就現供,酌擬辦法緣由,是否有當,謹恭摺具奏。請旨,光緒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 * 玉吉把摺子看完,心裡怦怦然,不由自主。因為判決詞句,極為清楚,定罪亦極為公道,不住連連點頭,深為嘆服。長山道:「你只顧看摺子,橫豎把餓也忘了。」 玉吉聽了此話,猛不丁的鬧了一怔。看見滿桌上放著杯盤菜碗,才知是已經開飯了。又見店夥計送湯送飯的來回伺候,遂向長山道:「你先吃你的。此時我吃不下去,等一會餓了再說。」 長山笑著道:「無論什麼事,也不至不吃飯呀。我已經等半天,菜飯已經涼了。雖然天熱,畢竟吃了涼的,必要受病,樂得的不趁熱吃呢。」 說著,提起酒壺,便與玉吉斟酒。又笑道:「酒要少吃,事要別急。好在已經是定案了,你就坦坦實實的養靜,管保什麼事也沒有。」 玉吉道:「我不是不吃,實在是吃不下去。」 說著,把摺子揭開,翻覆著細看一遍,轉身問長山道:「摺子是誰擬的?這樣巧妙,鬧了二三年的麻煩。他以世情變幻,往往有人不可測數字,包括了結,真是好文章。」 長山道:「你知道作者是誰?就是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法部大理院因為這件案子,無法擬罪,久懸未決,大不像事。冒然定罪,也不像事,如今永遠監禁,合算把此案存疑,容把案情訪實,再行定擬。」 玉吉點頭道:「是了。」 隨把摺本放下,坐在一旁發怔。長山也不來顧理他,只去喝酒。玉吉直著兩眼,臉上白了一陣陣,問不得此時此際,有何等傷心了。 直待王長山吃過晚飯,方才訊過頭來問道:「此時我沒了主意。王兄有什麼高見,替我出個辦法。」 長山道:「這也奇了。事已至此,叫我出什麼主意?我是作什麼的,你難道還不知道嗎?」 玉吉聽到此處,嚇得發了慌。想著定案原奏,本是姑且存疑,容待探訪的意思。今長山約我進京,必是送我到部了。想到此外,由不得噯呀一聲道:「王兄,你是我知己的朋友。我與春阿氏實在情形,但恐你知道不清。我死了原不要緊,可憐那阿氏名節,從此掃地了。」 長山冷笑道:「別的不說,究竟此案原凶,是你不是?」 玉吉道:「是呀!」 長山道:「既是你,便不算屈。俗語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只要我訪的確,就不算屈在人。」 玉吉聽到此處,更是慌了,忙說道:「是我卻是我。只是我的心,不是那樣,你可知道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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