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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銅物被稍謀死


  羅四維,南京鳳陽府臨淮縣人。同僕程三郎,帶銀一百餘兩,往松江買梭布,往福建建寧府賣。複往崇安買筍。其年筍少價貴,即將銀在此處買走烏銅物,並三夾杯盤,諸項銅器,用竹箱盛貯,並行李裝作三擔。崇安發夫,直以水口陳四店寫船。陡遇表親林達亦在此店中。達問買甚貨物,維曰:「只買些銅器去,更帶杯盤等,欲留家用。」

  達同牙人陳四,代討一箭船。柁公賴富二,水手李彩、翁暨得,搬其行李上船甚重,柁公疑是金銀,乃起不良心,一上船後,再不搭人。維曰:「我要速去,何如不搭人。」

  柁公曰:「今將晚矣,明日隨搭數人。」

  便開船。維叫三郎買些酒菜,今晚飲用。柁公與水手三人商議,今晚錯過機會,明日不好動手。維與僕飲醉熟睡。半夜後,柁公將船移於閑處,三人將他主僕以刀砍死,丟屍于江。打開箱看,乃是銅物,止現銀一十五兩。富二曰:「我說都是銀子,三人一場富貴,原來是這東西。」

  彩曰:「有這等好貨物,也多值銀。」

  富二曰:「發在何處去賣。」

  彩曰:「何愁無賣處,可安船在一處,沿途發賣,豈無人買。」

  林達與四維分袂之後,已三個月矣,始到家中往拜四維。

  維父曰:「小兒出門,尚未歸。」

  達曰:「差矣!三月前,我在江西水口同他在牙人陳四店相會。我與牙人同他去討船,說他在福建買銅貨,以竹箱裝作三擔,竟歸來本處發脫,莫非柁公行歹意乎。」

  言未畢,父母妻子舉家大哭。達曰:「且勿哭,倘在途中發賣也未可知。或柁公行歹意,必以銅物賣各處,試往各店蹤跡銅物,問其來歷,便見明白。縱銅物無蹤,再到水口牙人陳四家,尋柁公問之,必得下落。」

  維父然之,叫次子羅達隨達去訪。

  訪至蕪湖縣鋪中,見其銅物,即問此銅物,是公自買的,抑或他客販來發行的。鋪主曰:「三月前有三個客人來賣者。」

  達曰:「何處人?」

  曰:「江西人。」

  達驚惶曰:「差矣!失手是實。」

  即同達徑至水品,問陳四。曰:「前裝表親貨物的柁公是何處人?」

  陳四曰:「沿山縣人。」

  達道其故,即同陳四到沿山捕捉。

  斯時李彩、翁暨得賣得銅器銀入手,各在妓家去嫖。林、陳窺見彩,即躲之。林達曰:「他在院中取樂,必不便動,我與你往縣去告,差捕兵緝命,恕不漏網。」

  二人入縣告准。陳爺差捕兵六名同林、陳往院中去捕緝。彩與得二人,正與妓笑飲,陳四指捕兵俱擒鎖之。再到賴富家來。富方出門他適,遇見亦被捉獲。三人同拿到官。陳爺審問,將三人夾敲受苦不過,只得招認。彩曰:「彼時搬箱上船,其重非常,疑是金銀,三人方起意謀之,將屍丟落于江。開其箱看,盡是銅物,只得現銀一十五兩,悔之無及。銅物沿途賣訖,銀已分散。今其事敗,是我等自作自受,甘認死罪。」

  陳爺將三人各打五十板,即擬典刑,髒追與羅達林達領歸。二人叩首而去。

  按:溪河本險危之地,柁公多蠢暴之徒。若帶實銀在身須深藏嚴防。或帶銅器鉛錫等物,鎮重類銀,須明與說之,開與見之,以免其垂涎,方保安全。不然,逐金丸以彈雀,指薏苡為明珠,其不來奸人之睥睨者幾希。若維仇之能報猶幸子達之得其根腳也。使非因寫船者,以究其柁公,何以殲罪人,而殄厥慝乎。

  然誅逆何如保躬,死償何如生還。故出行而帶重物者,宜借鑒於斯而慎之密之,其永無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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