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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氣致訟傷財命


  魏邦材,廣東客人,富冠一省,為人驕傲非常,輒誇巨富。

  出外為商,無人可入其目。一日,在湖州買絲一百擔,轉往本省去賣。在杭州討大船,共客商二十余人同船。因風有阻,在富陽縣五七日。其僕屢天早,爭先炊飯,船中往來,略不如意,輒與眾鬥口。眾皆以夥計相聚日短,況材亢傲而相讓之。其僕亦倚主勢,日與眾忤。在邦材當抑僕而慰同儕可也,反黨其僕,屢出言不遜,曰:「你這一起下等下流,那一個來與我和。」

  動以千金為言。又曰:「一船之貨我一人可買。」

  如此言者數次,眾畢不堪。大恨之時,有徽州汪逢七,乃巨族顯宦世家也,不忿材以財勢壓人,曰:「世長勢短,輒以千金為言。昔石崇之富,豈出公之下哉,而後竟何如也。」

  材怒其敵己,曰:「船中有長於下流者,有本大於下流者,竟無一言,你敢挺出與我作對,以絲一百擔價值數千金統與你和。」

  逢七罵曰:「這下流,好不知趣,屢屢無狀,真不知死小輩也。我有數千金與你和,叫你無命歸故土。」

  二人爭口不休,眾皆暗喜汪魏角勝,心中大快。有愛汪者相勸,各自入艙。次日李漢卿背雲幸得汪兄為對。材聽之,乃罵漢卿,而及逢,語甚不遜。大都材出言極傷眾,眾不甘,而忿恨曰:「一船人卻被一人欺,我等敕血為盟,與他定奪。」

  逢七曰:「眾等幫我,待我與他作對,以泄眾等恨也。他有絲一百擔,眾助我打他半死,他必去告狀,我搬他絲另藏一處,留一半方好與他對官。將其底帳滅之。他若告我,眾不可星散,堅言證之,即將他絲賣來與他,使俗雲穿他衫拜他年。鬥毆之訟,豈比人命重情。」

  眾曰:「說得是。我等皆欲報忿。」

  戒勿漏泄。

  布謀已定。逢七乃與材在船中相歐數次,材極受虧,奔告在縣。狀已准矣。逢七將材絲挑去一半,藏訖,以材買絲底帳,各處稅票悉皆滅矣,自己貨發落在牙人張春店內。材上船,見絲搬去,乃大與逢毆,即補狀複告搶絲五十擔,以一船客夥稍公作證。逢七以豬血塗頭,令二人抬入衙內,告急救人命事抵。

  即將銀一百兩投本縣抽豐官客,系本縣霍爺母舅。材將銀一百五十兩投本縣進士魏賢及春元九位。逢七又將銀二百兩,亦投此數人。進士魏賢等,先見本縣為魏,又後催書言辭支離,兩下都不合矣。及審一起干證,稍公齊說相毆是實,未見搬絲。

  本縣判斷,擔絲情捏,只以爭毆致訟,俱各不合。材不甘又赴本道告,批與本府推官陳爺,審問二人,俱有分上,依縣原審回招。材又奔大巡軍門各司道告,及南京刑部告,然久狀不離原詞,皆因原斷二人爭訟。

  一年許,材前餘絲皆已用荊材叫一親兄來幫訟,帶銀五百餘兩,亦多用去。材又患病店中。家中叫一親叔來看。其人乃忠厚長者,詢其來歷,始知侄為人亢傲,乃致此也。眾客商出說,此事要作和氣處息,各出銀一百兩,收拾官府,內抽五十兩,與材作盤費之資而歸。材歸,自思為商之日,帶出許多財物,今空手回家,不勝憤鬱,且受合家訕詈,益增嘔氣,未幾數月,發疽而死。

  噫!邦材以巨富自恃,想其待童僕與鄉人也,酷虐暴戾,人皆讓之,釀成桀傲之性,是亢極而不知返者也。一旦出外為商,井蛙癡子,眼孔不宏,呶呶貫錢,知有己而不知有人,口角無懲,致逢七等忿而布謀,搬絲詰訟。始自挾其財多,可投分上淩人。意謂逢七等,皆在其掌股玩弄矣。殊知縣府道司刑部遍告,財本俱空,皆不能勝。斯時也,羝羊觸藩,抑鬱成疾,悔無及矣。非伊叔見機收拾歸家,幾郁死於外,作他鄉之鬼矣。謙受益,滿招損,自古記之。故匹夫勝予,無以國驕人,聖人之訓三致意焉。即王公大人,矜驕賈滅,比比皆然,況夫麼麼之輩乎。即庭闈密邇,傲惰而辟,已為非宜,況處羈旅之地乎。為商者寄寡親之境,群異鄉之人,剛柔得中,止而嚴明,尚恐意外之變,而可以傲臨人乎。故曰:「和以處眾,四海之內皆兄弟;滿以自驕,舟中之人皆敵國。」

  商者鑒此,可以自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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