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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商夥財反喪財


  張沛,徽州休寧人,大賈也。財本數千兩,在瓜州買綿花三百餘擔。歙縣劉興,乃孤苦林凡民,一向出外,肩挑買賣十餘載未歸家,苦積財本七十餘兩,亦到此店買花。二人同府異縣,沛一相見鄉語相同,認為梓裡,意氣相投,有如兄弟焉。花各買畢,同在福建省城陳四店賣,房舍與沛內外。

  數日後,興花賣訖,沛者只賣小半,收得銀五百餘兩。興見其銀,遂起不良念,與本店隔鄰孤身一人趙同商議:「我店一客有銀若干,你在南台討蕩船等候,侍我拿出來即上船去,隨路尋一山庵去躲,與你均分。」

  趙同許諾。興佯謂沛曰:「我要同一鄉親到海澄買些南貨,今尚未來,要待幾日。」

  一日,有客夥請沛午席,興將水城挖開,將沛衣箱內銀五百餘兩,悉偷裝在自己行李擔內,倩顧一人,說是鄉里來催,欲去之速。

  興佯曰:「行李收拾已定,奈張兄人請吃酒,未能辭別。」

  沛家人曰:「相公一時未歸,我代你拜上。」

  興即辭人主陳四,陳四亦老練牙人,四顧興房,興所挖水城,已將物蔽矣。雇夫佯擔海口去,旋即賣縱轉南台,乘蕩船上水口。

  沛回,陳四曰:「貴鄉里已去矣,托我拜上相公。」

  沛開房門,看衣箱挖一刀痕,遂曰:「遭瘟。」

  待開看,銀悉偷去,四顧又無蹤跡。陳四入興房細看,見水城挖開,曰:「了事不得,今無奈了。但相公主僕二人可雇四名夫直到海澄,我同一大官,更邀七八人討一蕩船到水口。」

  於是陳四往上尋。

  船至半午,後有船下水來者,問曰:「你一路下來,見一蕩船載三人有行李三擔上去,趕得著否?」

  稍子曰:「有三人行李三擔在水口上岸去矣。」

  蕩船趕至將晚到水口,並未見一人來往。少須間,見二牧童看牛而歸,問曰:「前有三人,行李三擔,小官見否?」

  牧童曰:「其三人入上源壟去矣。」

  問曰:「那山源有甚鄉村?」

  曰:「無。只有一寺,叫做上源寺。」

  陳四將銀五分雇一牧童引路,徑至其寺。時將三鼓矣。陳四曰:「我等叫他開門,他必逃走。我數人分作兩半,一半守前門,一半守後門。天明,僧必開門,我等一齊擁入,彼不知逃,方可捉得。」

  眾曰:「說得是。」

  及僧開門,眾等擁入。和尚驚曰:「眾客官那裡來的?」

  陳四乃道其故。即問那三人是甚時候到寺。僧曰:「到時天色已晚,在那一樓房宿。說他被難,至此逃難。」

  僧引入,齊擁擒獲。見其將沛之銀,裝作一擔,白銀七十餘兩,以鼠尾袋裝,另藏在身,悉皆搜出。三人跪下求饒:「是我不良,將他銀拿來,他者奉還他,我者乞還我。」

  眾等不聽他說,將石頭亂打半死,行李盡數搬來。三人同系至陳四店內。沛時往海澄尚未歸矣。是日客夥與地方眾等,豈止數千人看,興之廉恥盡喪。

  後數日,沛歸,謂興曰:「為你這賊,苦我往返海澄一遭,今幸原銀仍在,我也不計較你。今後當做好。若如汝見,定要呈官究治。」

  興曰:「須念鄉里二字。」

  曰:「若說鄉里,正被鄉里誤矣。我念前日久與之情不計較你,你急前去。」

  興曰:「我銀乞還我。」

  但興銀卻被眾等拿去。沛因叫眾等拿還他,我自謝你。眾人曰:「這賊若告官論,命也難保。今不計較,反敢圖賴。」

  眾人又欲毆他,沛勸乃止,謂興曰:「你心不良,所為若此,今反害己,不足恤也。但我自推心,將銀五兩,與你作盤纏。」

  興且感且泣,抱頭鼠竄而去。

  噫!久旱甘雨,他鄉故知。客於外者,一見鄉里,朝夕與游,即成綢繆之交,有如兄弟者,人之情也。

  沛之與興以同郡鄉人,又同茲貿易,與之共店托處,亦處旅者之勢然也。何興之包藏禍心,同室操戈,利其財而盜之。彼之暗渡蕩船,自謂得計,豈知天理昭彰,奸盜不容,卒之擒獲,叢毆噬臍無及,數十年苦積七十金,一旦失之,圖未得之財,喪已獲之利,何其愚也。予深有慨焉,故筆之以為奸貪喪心者戒。而因告商者之宜慎,勿如鄉里之為盜者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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