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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牙脫蠟還舊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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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霸,四川人,為人機關精密,身長力勇。一日買蠟百餘擔,往福建建寧府丘店發賣。此牙家貧徹骨,外張富態,欠前客貨銀極多。霸蠟到,即以光棍頂作鬼名來借蠟,約後還銀。 數日後,霸往街遊玩,其蠟遍在諸鋪。及問其姓名,皆與帳名不同。霸心疑必有弊,故回店訊問牙人曰:「你脫我蠟去還前帳,可一一實報帳來。若不實言,你乘我幾拳不得。」 丘牙啞口無應。霸輪拳擒打如鷹擒雀,如踢戲球。丘牙連忙求饒,曰:「公,神人也。此蠟真還前客舊帳,並家用去矣,何能問各店重取?」 張霸曰:「你將還人的及各店買去的,都登上帳,只說他揭借去,俱未還銀。我將帳去告取,你硬作證,怕他各店不再還我。」 丘牙依言,一一寫成發貨帳。張霸即具狀告府。 署印梅爺看狀,擲地不准。霸心傷失本,兩眼自然垂淚,再三哀告。梅爺乃准其狀。先差皂隸往查各店蠟。霸以銀賄公差,回報曰:「各店果有張霸印號蠟。」 梅爺曰:「那有揭借客蠟,都不還銀者。」 即出牌拘審。各店在外商量曰:「我等買張客蠟,俱已還銀,牙家收訖。又牙人自用蠟還我者,是他所合抽得牙錢,何得今更重告。吾與汝等斂銀共享,投一分上,先去講明,然後對審。」 斂銀已畢,即將銀一百兩投梅爺鄉親。 梅爺剛正之官,弗聽,即拘來審。內有江店客人,乃慣訟者,先對理曰:「蠟乃丘牙明賣與我,公平交易,張霸安得重取。即未全交付,亦牙家刻落,與我輩何干。」 丘牙曰:「蠟非賣他,是小人先欠諸店舊帳,張霸蠟到,他等詐言揭借,數日後即還銀。及得蠟到手,即坐以抵前帳,非小人敢兜客銀也。」 梅爺曰:「丘牙欠債,須問彼自取,安得坐客人貨,以還彼債。你眾等可將償還張霸,免你等罪。」 江店時有分上,再三辨論,說是明白交易,並無對債之事。梅爺觸怒,將江店責十板。江又辨論不已,又被責二十板。後諸人驚懼,皆稱願賠求饒,以江店監禁,諸人討保,斷蠟銀限三日不完再重責。三日果追完。 霸領銀訖,深感梅爺恩澤,頂戴香爐,到於堂下,叩拜而去。 按:出外為商,以漂渺之身,涉寡親之境,全仗經紀以為耳目。若遇經紀公正,則貨物有主。一投狡儈,而抑貨虧價必矣。是擇經紀乃經商一大關係也。 可不慎哉!如其人言談直率,此是公正之人。若初會晤間,上下估看,方露微言,則其心中狡猾可知。若價即言而不遠,應對遲慢,心必懷欺。若屋宇精緻,分外巧樣,多是奢華務外之人,內必不能積聚。倘衣補垢膩,人鄙形猥肩聳,目光巾帽不稱寒暑,此皆貧窮之輩。若巧異妝扮,服色變常,必非創置之人,其內必無財鈔。若衣冠不華,惟服布衣,此乃老實本分,不可以斷之曰貧。商而知此,何至如張霸被牙所脫也。 況非剛正之梅爺肯聽分上,幾乎素手歸矣。故錄之以示為商者,當貨物發脫之初,細審經紀,對手發落,方可保無虞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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