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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友訟奸以敗家


  馬自鳴,浙江紹興人,狷巧小人,柔媚多奸。族弟馬應璘,輕浮愚昧,家更富於自鳴。其父素與鳴父不睦,兩相圖而未發。

  自鳴見應璘愚呆,性又嗜酒,故時時與之會飲。亦連引諸人,共打平和,惟此兩人深相結納。人多厭之,不與共飲。二人乃對斟對酌,此唱彼和,自號為莫逆交。應璘有事多取決於自鳴,鳴亦時獻釁以效忠款。

  應璘素與親兄不睦,數揚其短,欲狀告之。自鳴假意勸阻,實於當機處反言以激之,益深其怒。應璘遂先往告兄,經官斷明擬應璘毆兄之罪。又投分上解釋,此為破家之始。又屢屢唆其與人爭訟,家日破敗。

  後自鳴往小戶人家取債,見其婦幼美,歸向應璘前誇曰:「我今往某家取債,其媳婦生甚美貌,女流中西施也。我以目挑之,俯首而過。其屋只一植,數往來於前。我神魂飄蕩,不能自禁。又以笑語挑之,此婦亦笑臉回答,似亦可圖。只怕其夫姑有礙,未敢施為,至今掛戀在心,寤寐思服。」

  應璘曰:「此家是我甲首,又系佃戶,圖亦何難。我必先取之。」

  自鳴激之曰:「汝若能得,我輸你一大東道。依我說勿去惹此愚夫,若捉住,彼粗拳真打死也。」

  應璘曰:「未聞佃客敢毆主人者。」

  次日,即往其家收條編,一見其婦,即挑之。遣其婆出外,曰可外去覓菜來作午。婆方出,璘即強抱其婦入房。婦在從否之間,見隔壁一婦窺見躲開,婦指之曰:「某姆在隔壁窺見你,勿為此。」

  璘那肯休,只以為推託也。相纏已久,婆在外歸,婦只得叫媽媽:「曰主人如此野意。」

  婆作色叱璘。璘怒,先往縣呈其拖欠條編,反凶毆裡長。其佃人以強姦訴。官拘審,鄰婦窺見,親姑捉獲。其婦又貌美傾城,滿堂聚觀,嘖嘖歎賞。

  因審作強姦,應擬死罪。後投分上,改作戲奸未就。而家業盡傾,田宅皆賣與自鳴,反責璘曰:「我當初叫你勿為,你不聽吾言,以至於此。」

  應璘曰:「你口雖叫我勿為,先已造橋,送我在橋中去矣,難回步也。今欲怪你,又怪不得。孟子謂非之無可舉,刺之無可刺,正你這樣人也。」

  璘田賣盡,自鳴絕不與往來。朝夕相借,璘惟干謁親兄,言知親者終是親,彼酒肉朋友,真偽情也。

  按:應璘被自鳴籠絡,家破產業,盡鳴收之,反與之莫逆之交,何其愚也。苟有心智,人之處世,內而兄弟叔侄,外而朋友親戚,皆不能無。與兄結訟,而求匿與友,是其所厚者薄,而薄者反厚也。何不觀孫榮之間革孫華,而亦匿于友,使非楊氏賢德,後始有悔悟。而璘能以是而自新之,彼雖有百般巧計,安能中自新之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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