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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回 出意外被奸拆離(2)


  太爺閱畢,即差役立拘卜世傑、蔔玉真並原告干證,一齊聽審。人犯齊到,太爺問世傑道:「你既收高仁聘銀,又不許他娶女,目下全無三尺了?」

  蔔世傑道:「一女只嫁一婿,小女已許配漳州康夢鶴,那裡有收高仁聘銀之事?」

  太爺道:「你女兒既許康夢鶴,經有定聘?曾過門否?」

  蔔世傑道:「未有定聘,亦未曾過門。但女兒發誓堅操不易,願嫁與康夢鶴。」

  太爺疑其有私,問玉真道:「他是外面之人,你婦人不出閨門,他與你有何熟識?」

  玉真遂說其回生之由,相見之日。其答辯言語,便便然如撞巨鐘,侃侃然若決江河。太爺笑了一笑,說道:「這都是見鬼話。」

  乃對世傑道:「你敢說並未收高仁聘金?媒婆親交,干證確據。你是生員禮義之門,豈不識此理?你不過寄放張婆家中,本府一盡都知道了。如今著張婆送還你,好好將女兒嫁他罷。」

  又勸玉真道:「本府判你配他,亦不負你。他本身是監生,家資數萬,嫁他許多受用。且你前日歇在他家,亦經受他送轎之惠,你下轎時,又說要報他,有之乎?」

  玉真泣道:「妾雖有此說,不過多以幣帛相報,那裡以身報他!是何道理?妾有供狀,伏乞龍眼親鑒,以表妾心。」

  呈上太爺看,只見上寫道:

  供狀人蔔氏,為恃強賴婚、以敗名節事。伏念氏處閨中,誦訓內則。前世結誼,已系絲於夢鶴,今生締交,又受命于父母。一言既許,千金不移。妾甯為雞口,莫為牛後。願與鸞鳳同棲,羞與雞鶩比翼。豚犬非龍駒之比,鳳雛異黃口之儔。建安才子孰嫌家貧,遼東白豕何貴濁富。璠璵經緯甘同死,魚蟲醯雞愧同生。涇渭判然,熏蕕迥別。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蕭曹無逆娶之律,明官無改婚之理。關山雖遠,而望夫之石尚存;舟樓雖離,而成灰之心可會。補袞有望於夢鶴,黔驢無怪乎高仁。願奉鏡照臨,祈孟劍剖析,則妾三生之幸也。謹具口詞,伏惟尊鑒。

  那時太爺由進士出身,博學好文,素重風情,觀玉真之姿色,讀供狀之典雅,知其有佳人好逑才子之志,自思道:「他雖富貴,彼視之如浮雲,安肯以皎皎之身而受汶汶之汙乎?若判他嫁高仁,是迫之死也;若不判配他,又受高仁之銀,不好意思。」

  想了一會,暗暗自說道:「吾前日觀康夢鶴是個真才子,有此才學,諒他不久定中,待他中了,來娶未遲,不免做了一個人情機關罷。」

  即提筆立判雲:

  查得玉真溫惠堪敬,節烈可風,推其心,揣其意,願隨知音死,不向同塵生。日月可移,而紅定之選不可移;山河可改,而系夢之結不可改。蓋知因賢慕才,而非狎昵之私;卻富忘貧,而非矯強之志。交鴛頸,至此不能以挑其琴;孔雀屏,至此不足以約其箭。情牽意絆,志切心堅。洵有海枯石爛之盟,信有天高地厚之誓。愁夢鶴阻遠,未知何日來親;沮高仁比鄰,嘗不自量欲奪。度以中正之道,處以兩全之機,著玉真歸父母之家,守身不字以待;令高仁收未聘之禮,選娶別女以成。

  判語已畢,遵照施行。

  判畢,乃對玉真道:「這一張文案,本府用印在此,交與你為執照,不許你嫁他人。」

  又吊高仁道:「你收銀回家別娶。本府不許他嫁,准他全節,奉侍父母一世就罷。」

  於是命蔔世傑將玉真領回去,又對玉真與高仁假做人情,說道:「你若是要嫁,准你嫁高仁,如康夢鶴與別人都不許。」

  玉真誓道:「三軍之帥可奪,匹夫之志不可奪。足可刖,而抱璞之心不可屈;身可死,而連理之枝不可離。」

  太爺愛其玉立,敬其金石,說道:「本府曉得,總不許你嫁。」

  及高仁出來,姚安海對他道:「好了,康夢鶴不許他來娶,玉真不准他去嫁,我好用多多銀子,與他父親,慢慢引誘他。不然再創一非禍加他,將他秀才黜退,料他孱懦之儒,何怕有不成之理!」

  未知後來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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