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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回 為辭婚觸權奸遭顯禍 因下獄感明聖賜歸婚(2)


  本上了,果系內裡有人,過不多幾日,即便批出旨來。旨意道:

  暴雷馳驅王事,效命殺場,侯女賦及標梅,深可憐念,新科探花甘頤,既未有家,且年貌相仿,
  著吏禮二部堂上官為媒,贊成嘉禮,以彰雅化,以慰勞臣。特諭。

  旨意下了,報到甘頤。甘頤暗暗追悔道:「黎青再三囑咐,叫我莫親近暴文,不意略會得幾面,便弄出這場事來。她又揣度辛小姐嫁暴文是假,今果然是假。句句皆應下她的言語,真是個有心之人。但事已至此,追悔也無益。為今之計,惟有上疏辭婚而已。」

  正想不完,早有吏禮二部的尚書來議婚了。相見時,皆苦苦勸道:「侯門聯姻,又奉明詔,乃人生大美之事。探花何故推辭?」

  甘頤道:「士各有志,一時也難盡言。晚生少不得也有疏陳情。求二位老先生大人,姑且少待,候聖旨下了,再領台教可也。」

  二尚書只得去了。

  甘頤到次日,只得也上一辭本。本上道:

  翰林院編修臣甘頤謹奏:為懇辭侯好以安臣節事。

  臣聞物必有偶,非偶則不相宜,故知山雞不敢上配鸞鳳。事冀相安,不安則將生怨,試思金屋豈堪下居蓬戶?臣雖遭聖恩,濫叼高弟,然撫心自揣,實一書生也,實一蓬茅下士也。縱思娶婦,敘荊裙布,親橾井臼,是所望也;朝夕侍奉.代供菽水,是所願也;貧賤不悲,糟糠自厭,是所甘也。若侯門貴女,蛾眉懶畫,敷脂粉猶且邀人,豈肯縫貧女之裳;素手籠香,著羅衣尚自不肯,焉能舉良人之案?其不相宜,亦甚明矣。況婦安逸而母劬勞,使臣為不孝;妻佳麗而夫喪志,使臣為不忠,此又不相宜之大者。故臣甯甘椎結而不願也。

  乃暴文自倚勳豪,苦苦相逼。竊思王制莫大於綱常,人倫首重乎夫婦。秣駒秣馬,豈可強求;彩菲彩葑,要人情願。其妹若果貞淑,自宜靜處,以待反側之求。奈何無廉無恥,自奈西子之容?強逼強招,不啻東門之女。其為列侯辱至矣。乃不自三反,複瀆及九重,上褻明詔,其罪不更大乎!若雲憐其標梅失時,則其妹雖貴,已為遺棄之花,臣何取焉。若雲假此以慰勞臣,則臣雖不才,不願充賞功之物。

  伏望聖恩,收回成命,使臣得安常履素,以敦臣節,則感沐皇仁不淺矣。臨奏惶悚,不勝待命之至。

  本上了。雖內裡有人要為暴公子,卻看了甘頤的本章,辭明義正,無處入他之罪。況又是新科探花,無他事牽纏,只得葫蘆批旨道:

  婚姻主之父母,父母之命一定,豈容兒女私爭?況朕天子乎!著即欽遵詔旨,速擇吉結縭,不許再瀆。

  旨意下了。甘頤看見,暗想道:「果系他內裡求人,料辯不清。他拿穩要我成婚,我便死也不肯結此齷齪之婚,負了辛小姐之約。為今之計,辭婚已有旨不許,惟有上一辭官本,竟掛冠而去。縱觸聖怒拿回,只好系獄,沒個又逼罪臣成婚之理。算計定了,因又上一本道:

  翰林院編修臣頤謹奏,為辭還原職事:
  臣本草茅下士,勤讀詩書,堅持禮義,以為出身事主,必然快行,此禮義之初心。不意遭逢聖主,選入木天,屈於威勢,受制權奸。使聖賢顏面,變為禽獸肺腸,則是為官轉不如為民之不昧良心也。故臣納還原職,掛冠闕門,遄歸田裡,重讀詩書,再修禮義,以待皇上異日之求。使臣得為完人,則臣叼受皇恩,過於食祿矣。犬馬有懷,不勝眷戀之至。

  本上了,列次日早五更,將冠掛在朝門之外,竟帶了王芸,出城而去。正是:

  千辛萬苦去求官,求得官來又掛冠。
  福未加身先避禍,姑知危險是長安。

  內閣眾臣,見一個新科探花,為暴文求婚,生生逼他,也覺得有些難過。但見本內「屈於威勢」、「受制權奸」及「聖賢顏面,變為禽獸肺腸」等語,說得太毒,只得又擬旨道:

  甘頤,小臣也,既上疏辭官,禮合候旨。乃逞私意,竟掛冠潛歸,殊屬不法。著刑部拿來系獄,候旨定奪。

  刑部得了旨,忙差的當人役,沿途追趕回來,下在獄中。甘頤得免做親,下在獄中,到也甘心。不期他同榜的三百個同年,此時尚有一大半在京,見一個簇新的探花,止為辭侯門之婚,就至下獄,都憤憤不平道:「探花,鼎甲第三,乃一科之勝,為一武臣之女,遂淩辱至此。則我輩一榜,非求榮,是取辱矣。要此科甲之名何用?」

  遂會齊了,一同都到閣裡來講。閣臣方才著急,就要赦甘頤出獄。當不得暴文邀了許多侯伯內相來爭論道:「威武侯奉詔出征,為朝廷奠安半壁,功莫大焉。怎見她一個閨中淑女,就配他不過,乃肆筆詆為東門之女。書生狂妄,不加重罪,何以慰勞臣之心。」

  閣臣聽了,又主張不定。眾進士氣不過,遂聯名同上了一個辭官的本,一齊伏於午門外,呼號候旨。

  原來此時,天下太平,聖天子喜于靜攝,疏于萬機。這日忽聽得小近侍傳說,三百個新進士,齊伏在午門外辭官。天子聞知,吃了一驚,忙禦便殿諸臣入見。因問道;「朕設制科,以遴述汝等,雖官階不一,亦皆叨一命之榮,朕何負於汝等,而一時盡辭?」

  狀元因俯伏上前奏道:「臣等草茅讀書,即希一第,以為終身之寵榮。不意蒙恩拔登虎榜,而受辱反不如小民,故臣等願辭。」

  天子問道:「汝等受誰之辱?」

  狀元因又奏道:「探花甘頤,居鄉已先有聘,而威武侯暴雷之子暴文,又強逼甘頤娶其妹,甘頤以既聘為辭,而暴文遂關通內閣,朦朧請旨,強逼成婚。甘頤恐違倫常禮義,只得具疏陳上。不意暴文關通內閣,朦朧降旨,強逼成婚。甘頤事急,只得具表辭官,謹掛冠逃歸。以朝廷翰苑之臣,遭逢侯惡,不能守正,潛逃如喪家之狗,此亦萬不得已之苦情也。乃暴文猶不放手,複關通內閣,朦朧請旨,拿回下獄,生死皆不可知。臣等竊思:侯爵雖尊,臣也;翰臣雖微,亦臣也。臣下聯姻,縱有從違,亦宜臣下調停,豈可褻瀆明綸,為之強逼至於下獄哉?是朝廷國法特為侯門設也,而科甲之臣賤于奴隸矣。探花既辱至此,臣等同榜,複有何顏立於朝廷之上。故願拜還原職,懇恩放歸田裡,以免侯門之禍!」

  天子聽了,不勝大怒,因回顧閣臣道:「本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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