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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工政(8)


  招工

  粵東澳門,香港,汕頭等處向有拐販華人出洋之事,名其館曰招工,稱其人為豬仔。豬仔一名載至西洋,身價五六十元,稅銀一元,澳門議事番官收費二元。

  其黨與洋人勾通,散走四方,投入所好,或炫以貲財,或誘以遊博,一吞其餌,即入牢籠被拘,出洋不能自主,或於濱海通衢歧路,突出不意指為負欠,逼迫登舟。官既置若罔聞,民亦何由申訴。初則省城,外黃埔等處皆已蔓延,嗣被大吏訪懲,甫能封閉,而澳港外埠之根株猶未絕也。

  蓋美阿兩洲及南洋各島山汲汲然開礦墾荒,土著寥寥,不能集事,故不得不招工,但工資過微,人誰樂往於是?招之不來,出之以誘;誘之不能,出之以掠,計每年被掠賣者累萬盈千。其中途病亡自盡者不知凡幾。幸而抵埠即充極苦之工,倦即加以鞭箠,病亦不許休息,日出而作,牽以鐵練,日入而息,橫受拘囚。

  逃走則有連坐之嚴法,處死則有水火之毒刑,求死不能,逃生無路。其中不乏右族名訂單丁愛子,誤罹陷阱,望斷家鄉,一線宗祧於焉中絕,言之酸鼻,聞者傷心。英人華利言西曆一千八百九十一年即光緒十七年,華人被拐經新加坡分往各埠者多至十六萬餘人。其中有少壯者,有中年者,俱由中國口岸引誘出洋。

  其至新加坡庇能等埠者尚不至過於困苦,若至秘魯、渣華般鳥、昆土蘭,岑勿他刺租阿或東海各小埠,則備受酷虐,呼籲無門。誰非人子,能不為之流涕而太息哉?

  或謂豬仔登舟皆經番官訊官,不願者遣回,其飄然長往絕無顧慮者皆自願出洋者耳。不知拐匪奸謀百出,上下交通,當番官審訊時皆拐匪冒名自稱,情願並非本人,即一二號呼哀求釋遣者,亦系有意裝點,欺飾庸愚,鬼蜮心腸險幻至此。

  華官番官縱公正明察,亦安能不墮其術中?

  夫販人為奴本幹例禁,今則名為招工,實與販奴無異,原西律所不容。

  昔有販阿洲黑人為奴者,英國上下議院集商禁止,出貲千百萬贖還遣釋,嚴申條約,諸國至今稱之。美國南北之戰,其始亦以販奴而起,後乃設法絕,一視同仁。今中外輯睦有年,無分畛域,而竟任彼勾串奸商為此違例害人之舉,出入各口漫不稽查,其玩視中國也,甚矣!美國之舊金山向屬荒野,招中國工人開墾,遂成富庶之邦,徒以華工傭價廉而效職勤。土人以為奪其大利,焚劫、驅逐無毒不施。土人倡之,義院和之,苛待之條聞者髮指,其薄視吾民又如此!澳門雖有嚴禁拐販之議,積久弊生,奸民詭計多端,有防不勝防之慮。勾通洋舶詭稱某島某埠有地待辟,有事可圖,及至中途易船他適,愚氓入其網羅,永墮地獄。西土之明埋者亦聞而嫉之。今巴西又欲招工,難免不蹈故轍。

  似宜查照公法與各國明定章程,如某地需工若干,必先報知中國公使領事查核,所需人數轉報總理衙門行知,地方官照章招致。中國派員駐香港澳門及各要口,華工出洋先由船主開單具報,請華官登舟查驗蓋印,申報本省大吏知照。出使大臣俟船到彼國之時,船主呈請華官照單覆驗,然後發與工主具領雇用,毋許虐待欺陵。或其地未駐華官,向有中國殷商為甲必丹者,或各會館董事主之覆驗,後報明存案,本省大吏亦給發諭帖,予以經理之權。

  最要者宜由政府照會招工之國,事前不許苛虐,事後尤宜善待。華工之久曆辛勤者,倘自願旅於其地,准其入籍,與土著同,不得如美國之無端逐客。

  庶乎民命可保而國體亦自尊矣。

  至華商貿易出洋出華工稍有區別,亦應先期報明給憑查驗,以免奸民假託,仍成拐販影射之端,免彼族輕藐華民,有失中朝大體。惟主事者須如此舉為保護華民而設,亦非禁阻華人出洋。不得婪索貲財,徒胎訕笑,是又在當局之慎選其人耳。泰西事例領事之權本屬有限,降而至於董事,更無論矣。

  南洋各島櫛比星羅,勢難處處設官經理,必須知照各國,准由華商董事綜其事權,庶華人所到之區皆我保護所及之處矣。東南數省生齒日繁,既不能概禁貧民之出洋,又不能坐視華工之受害,如此因勢利導,立法維持,救之于已然,不如保之于未然也;爭之於事後,不如察之於事先也。斯古帝王民胞物與之本懷,亦今日飛本清源之要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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