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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禮政(4)


  獨此事酷虐殘忍,殆無人理。或四五歲,或七八歲,嚴詞厲色,陵逼百端,必使骨斷筋摧,其心乃快。以為如此而後,他日適人,可矜可貴。

  苟膚圓六寸則戚裡鹹以為羞。此種澆風,城市倍於鄉曲,世家巨室尤而效之。

  人生之不幸,作女子身更不幸。而為中國之女子,賊肢體,迫束筋骸,血肉淋漓,如膺大戮,如負重疾,如觀沈災。稚年惟剝膚之凶,畢世嬰刖足之罪。氣質虛弱者因以傷生,雖父母愛憐,而死者不可複生,斷者不可複續矣。即幸全性命而終日需人扶掖,井臼安克操持,偶有水火盜賊之災,則步履艱難,坐以待斃。

  伐生質以為美觀,作無益以為有益,是為誨淫之尤。

  苟易裹足之功,改而就學,罄十年之力,率以讀書,則天下女子之才力聰明豈果出於男子下哉!所望有轉移風化之責者,重申禁令,立限一年,已裹者姑容其舊,而書「裹足」二字表其額,懸其門楣。嗣後一律禁止。故違者罪其家長,富貴者停給誥封。

  通飭各省,廣立女塾,使女子皆入塾讀書。其美而才者,地方官吏贈物贈扁以獎榮之。各塾女師如能教化賢才,卓有成效,諮請旌獎,以勸將來。

  一轉移間,利興弊去,二百兆裙釵皆能佐夫教子,成周之雅化關睢,麟趾之休風,無複見於今日矣。

  天下事貴自然,不貴造作。人之情行其易,不行其難。惟裹足則反是,並無益于民生,實有關於世教。且稽之三代,考之經史,無有一言美之者。

  而舉世之人皆沿習成風,家家裹足。似足不小不可以為人,不可以為婦女者,真可謂賊人以為仁義,亦感之矣。

  國朝八旗婦女皆不裹足,古道猶存其風,足尚莊子雲:「天子之侍禦,不爪揃,不穿耳。」耳尚不穿,豈可裹足耶?應由地方大吏出示禁約,凡屬貴貴望族,以及詩禮之大家俱遵王制。其倡優,隸卒,及目不識丁之小戶,聽其自便。如以此法行之十年,則積習漸消,天下萬民皆行古之道矣。

  況婦女裹足則兩儀不完,兩儀不完則所生男女必柔弱,男女一柔弱則萬事墮矣。

  夫裹足為賤者之服,豈可行之天下,而且行之公卿大夫之眷耶?予所以言之喋喋者,實有系於天下蒼生,非僅考訂其源流而已!

  我朝崇德三年七月,奉諭旨有效他國。裹足者重治其罪。順治二年禁裹足,康熙三年又禁裹足。七年七月禮部題為恭請酌復舊章,以昭政。典事,都察院,左都禦史,王熙疏內開。順治十八年以前,民間之女子未禁裹足。

  康熙三年遵奉上諭下,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官員會議。元年以後,所生之女禁止裹足。其禁止之法,該部議覆等。因于本年正月內臣部題定。

  元年以後所生之女,若有違法裹足者,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民則交付刑部責四十板,該管督撫以下文職官員有疏忽于覺察者,聽吏兵二部議處在案。

  查立法太嚴,牽連無辜,以為無關緊要事,竟中止第,使當時禁不過急,持之以恆,則今日已可永除此陋習也。

  藏書

  我朝稽古右文,尊賢禮士,車書一統,文軌大同。海內藏書之家不勝屈,然子孫未必能讀,戚友無由借觀,或鼠齧蠹蝕,厄於水火,則私而不公也。

  乾隆時特開四庫,建文宗文匯文瀾三閣,准海內稽古之士就近觀覽,淹通博洽,蔚為有用之才,作人養士之心至為優厚。而所在官吏奉行不善,宮牆美富,深秘藏庋,寒士末由窺見。及寇亂洊經,付之一炬,中興將帥每克一省一郡,汲汲然設書局,複書院,建書樓,官價無多,盡人可購,故海內之士多有枕經葄史、博覽群書者。

  通商日久,西學流傳,南北洋亦複廣譯西書,以資考證。惟是窮鄉僻邑,見聞無多,疆吏亦漠不關心,置之度外,則傲僻孤陋,故我依然。然後知藏書之為遍多,而廣置藏書以資誦讀者之為功大也。泰西各國均有藏書院、博物院,而英國之書籍尤多。

  自漢唐以來,無書不備,凡本國有新刊之書,例以二分,送院收儲。如有益於國計民生者,必膺朝廷重賞,並給予獨刊之權若干年。咸豐四年間,於院中築一大廈,名曰讀書堂,可容三百人,中設幾案筆墨。有志讀書者先向本地紳士領有憑單,開列姓名住址,持送院中董事,換給執照,准其入院觀書,限閱六,月更換一次,如欲看某書某冊,則以片紙注明書目,交值堂者檢出付閱。閱畢繳還,不許攜帶出門,及損壞塗抹。倘有損失,責令賠償,特設總管一員,司理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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