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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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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幽憤詩》雲:「性不傷物,頻致怨憎。惜慚下惠,今愧孫登。」蓋志鐘會之悔也。吾嘗讀《世說》,知康乃魏宗室婿。審如此,雖不忤鐘會,亦安能免死邪!嘗稱阮籍口不臧否人物,以為可師,殊不然。籍雖不臧否人,而作青白眼,亦何以異?籍得全于晉,直是早附司馬師,陰托其庇耳。史言禮法之士,嫉之如讎,賴司馬景王全之。以此而言,籍非附司馬氏,未必能脫禍也。今《文選》載蔣濟《勸進表》一篇,乃籍所作,籍忍至此,亦何所不可為!籍著論鄙世俗之士,以為猶虱處乎□中;籍委身于司馬氏,獨非□中乎?觀康尚不屈于鐘會,肯賣魏而附晉乎?世俗但以跡之近似者取之,概以為嵇、阮,我每為之太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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