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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凡取與,貴分曉,與宜多,取宜少。

  將加人,先問己,己不欲,即速已。

  [注釋]

  取與:取得與給予。

   分曉:清楚。

   已不欲:自己不喜歡的事情。

   已:停止。

  [譯文]

  財物的取得與給予,一定要分辨清楚,給得要多,拿的要少。強加於人的事,先要問自己喜不喜歡,如果連自己都不喜歡,就要立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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