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弟子規 > 《弟子規》譯注 >


  喪三年,常悲咽,居處變,酒肉絕。

  喪盡禮,祭盡誠,事死者,如事生。

  [注釋]

  盡禮:盡,竭盡,盡力(符合);禮,禮儀。

   事:對待。

   [譯文]

  父母不幸去世,要守喪三年,守喪期間,要常常因為思念父母而傷心哭泣。在這段時間裡,自己住的地方要變得簡樸、並戒除喝酒、吃肉等生活享受。辦理父母的喪事要依照禮儀,祭祀時要盡到誠意,對待已經去世的父母,要像他們在世一樣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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