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弟子規 > 《弟子規》譯注 >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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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我、孝何難、親憎我、孝方賢。 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 [注釋] 方:才。 過:過錯。 諫:用言語規勸尊長。 更:更改。 怡:使——喜悅、快樂。 柔:使——柔和。 [譯文] 父母愛我,我孝敬父母,這並不是一件難事;如果父母不愛我,而我又能孝敬父母,這才是真正的大孝。如果父母有了過失,我們要勸其改過;勸的時候一定要和顏悅色,聲調柔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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