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弟子規 > 《弟子規》譯注 >



  親愛我、孝何難、親憎我、孝方賢。

  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

  [注釋]

  方:才。

   過:過錯。

   諫:用言語規勸尊長。

   更:更改。

   怡:使——喜悅、快樂。

   柔:使——柔和。

   [譯文]

  父母愛我,我孝敬父母,這並不是一件難事;如果父母不愛我,而我又能孝敬父母,這才是真正的大孝。如果父母有了過失,我們要勸其改過;勸的時候一定要和顏悅色,聲調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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