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先秦典籍 > 谷梁傳 > 
桓公十八年


  一、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濼之會,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稱數也。

  二、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

  其地,於外也。薨稱公,舉上也。

  三、丁酉,公之喪至自齊。

  四、秋,七月。

  五、冬,十有二月,己醜,葬我君桓公。

  葬我君,接上下也。君弒,賊不討,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責踰國而討於是也。桓公葬而後舉諡,諡,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知者慮,義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備,然後可以會矣。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