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徐坤:春天的二十二個夜晚
第十四篇
改天,毛榛打電話責問陳米松:「你有話好好說,就這麼提走可不行。是不是
你外頭有女人了?是不是已經懷孕,弄大了肚子,逼著你離婚?」
陳米松說:「榛兒,沒有,真的沒有。你還不知道我,我能那麼做嗎?」毛榛
說:「不管你是什麼情況,肚子大了也好,要生了也好,你們都自己先去處理,不
能這麼拿我當墊背的。」
陳米松說:「榛兒,真的不是那麼回事。」毛榛說:「不是那回事又是哪回事?
今天你不把人交出來,就別想跟我提什麼離婚不離婚。」說罷,放下了電話。
他們的談話進行不下去了。毛榛精神恍惚,胡思亂想,驀地又想起陳米松提到
的要房子。要房子?要什麼房子?他又不是不知道,多年來她所在單位分房都是以
男方為主,以職位高的一方為主,她根本就沒有資格排隊分房。再說,就是排隊也
排不上。她們這裡是高學歷高職稱人員成堆的地方,是房子最緊張的地方,有的博
士也還暫時棲居在一居室裡,她從年齡和工齡上,到目前為止仍然是個小字輩,連
評個職稱也要等上三年,即便分房,也就會得個一居罷了。他怎麼能這麼渾哪,好
端端就提起了給她一個單身身份、想讓她現去要房的念頭?況且,他也沒事先問問,
她們院裡,單身未婚的,不到四十歲不給解決住房。他這是唱的哪一出啊他?
這肯定是那個小老婆幹的,肯定是跟他勾搭上的那個小婊子幹的。要不然他想
不出來,他不會這麼狠地對待自己,不會的。看在他們相識十七年、結婚十一年的
分上,他也不會這麼無情,這麼絕情。
新房已經分到手了,這個房子肯定要給別人騰出來。萬一到時她走投無路,無
家可歸可怎麼辦?
懷著這種模糊的恐懼,她悄悄打聽了一下自己單位裡,離婚以後她還能不能分
得上房?單位答覆她說:第一,截止到上週二為止,最後一次福利分房已經結束;
第二,院裡有規定,離婚者必須經過三年以後才有資格排隊。僅僅是有資格排隊。
分不分得上還不一定。
完了。這一條路是堵死了。
這下可怎麼辦啊?她可怎麼辦哪?陳米松如此絕情,鐵了心要走,她怎麼辦?
住哪?他們單位到時候來攆她怎麼辦?她還能跟他去新房住嗎?他已經不想跟她過
了。新房她還怎麼搬?
懷著一大堆「為什麼」,她走進了律師事務所。說起來,這個事務所還是她們
同事的老婆開的,剛開不久,發了封函給她們這些相熟的作家學者,標明代理的業
務,主要是說如有版權侵權事宜他們可以代理。同時若有婚姻、遺產什麼的業務也
可代理。同事的老婆小紅還跟她通過電話,熱情招攬生意。當時毛榛沒放心上,把
信隨便扔在抽屜裡。現在她在毫無主意之中,戰戰兢兢拿著這個有電話、有地址的
信走進了律師事務所諮詢。因為這會兒,她沒個說話的人,沒個討主意的人。
小紅很熱情,還應她的要求,兩人進了一間沒有人的房間裡聊。毛榛硬著頭皮,
說了一下大概情況,儘量遮遮掩掩不把家醜外揚,然後問:「如果我堅決不離,他
製造分居堅決離,最後離婚官司打起來,法院會把新房子判給我嗎?」
小紅說:「不會。」
毛榛說:「為什麼?我是無過錯一方啊。」
小紅說:「法院只是按法規辦事,不追究你們之間的道德責任,會將房子平分,
你們倆一人一半。」
「可是……同住一個屋簷下,怎麼分?」
「那要由你們自己協商,你住大間他住小間,或你住小間他住大間。或者,再
譬如,你們實在不願意同住一個屋簷下,可以將房子折價,你給他錢或他給你錢,
一個人留下,另一個出去找房住。再不行,也可以把新房子變賣,再買兩個小間你
們分開住。」
毛榛蒙了。她簡直想像不到她和陳米松的未來將會是這個圖景。
她又把陳米松的出走信以及他們倆在那晚通的傳真件拿出來,遞給小紅看。小
紅看了一遍,說:「從這幾份文件來看,一切對你有利。這並不是他要走,而是在
攆你走。因為他明確提出,離婚動機就是讓你去單位要房,新房只是暫借你住,到
最後還是歸他自己。」毛榛一聽,腦子裡「轟」的一聲。
她垮了。毛榛徹底垮了。就是在她得知不是陳米松要走,而是要把她從這個家
裡、從這個房子裡攆走這個結論時,她才垮掉的。
她害怕,害怕呀!相親相愛的人,怎麼一夜之間,變成了這個樣子?在她不知
情,什麼也毫不知情,完全一無所知的前提下,他把一切都琢磨好,一切都算計好,
來製造一場騙局,來無情地盤剝她,無情地攆擠她。
她的精神就是從這一刻開始崩潰的。
她已經精神崩潰了。
見她癡呆呆地坐著,兩眼發直,小紅又說:「還有另外一種解決辦法,就是新
房你們乾脆誰也別去住,你還留在原來這裡,讓他再補分一間房子,你們就此分開,
也省得今後倒來賣去的麻煩。」
律師的話是客觀的,冷冰冰的。
毛榛的心也是冷冰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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