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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很小時開始,我就想當藝術家。藝術家穿著燈芯絨的外套,留著長頭髮,蹲在派出所的牆下──李家口派出所裡有一堵磨磚對縫的牆,顏色灰暗;我小舅經常蹲在這堵牆下,鼓起了雙腮。有些時候,他身上穿的燈芯絨外套也會鼓起來,就如渡黃河的羊皮筏子,此時他比平時要胖。這件事留給我一個印象,藝術家是一些口袋似的東西。他和口袋的區別是:口袋絆腳,你要用手把它挪開;藝術家絆腳時,你踢他一下,他就自己挪開了。在我記憶之中,一個灰而透亮的垂直平面(這是那堵牆的樣子)之下放了一個黃色(這是燈芯絨的顏色)的球,這就是小舅了。

  在派出所裡能見到小舅。派出所是一個灰磚白牆的院子,門口有一盞紅燈,天黑以後才點亮。那裡的人一見到我就喊:「啊!大畫家的外甥來了!」有種到了家的氣氛。正午時分,警察在門邊的小房間裡煮切面,麵湯的氣味使人倍感親切。附近的一座大地咖啡館裡也能見到小舅,裡面總是黑咚咚的,不點電燈,卻點臘燭,所以充滿了嗆人的石臘味。在咖啡館裡看人,只能看到臉的下半截,而且這些臉都是紅撲撲的,像些烤乳豬。他常在那裡和人交易,也常在那裡被人逮住,罪名是無照賣畫。小舅常犯這種錯誤,因為他是個畫家,卻沒有畫家應有的證件。被逮住以後,就需要人領了。

  派出所周圍有一大片商店,是上世紀五十年代建造的大頂子瓦房。人行道上還有兩行小銀杏樹,有人在樹下生火烤羊肉串,烤得樹葉焦黃,景色總像是秋天;後來那些樹就死掉了。他住的地方離那裡不遠,在一座高層建築裡有一間一套的房子──那座樓房方頭方腦,甚是難看,樓道裡也很髒。不管你什麼時候去找──我舅舅總不在家,但他不一定真的不在家。

  我舅舅是個無照畫家,和別人不同的是,他總在忙些正事。有時他在作畫;有時他賣畫,並且因此蹲在派出所裡。他作畫時把房門鎖上,再戴上個防震耳罩,別人來敲門聽不見,打電話也不接,獨自一人面對畫架,如癡如狂。因為他住在十四層樓上,誰也不能趴窗戶往裡看,所以沒人見過他作畫,除了一個賊。這個賊從十三樓的陽臺爬上來,打算偷點東西,進了我舅舅的客廳,看到他的畫大吃一驚,走過來碰碰他說:哥們兒,你丫這是幹嘛呢?我舅舅正畫得入迷,嗚嗚地叫著說:別討厭!老子在畫畫!那個賊走到一邊蹲下看了一會兒,又忍不住走過來,揭掉小舅左邊的耳罩說:喂!畫可不是這種畫法!我舅舅狠狠地搡了他一把,把他推倒在地,繼續作畫。那人在地上蹲了很久,想和我舅舅談談怎樣作畫的問題,但始終不得機會,就打開大門走掉了,帶走了我舅舅的錄相機和幾千塊錢,卻留下了一張條子,鄭重告誡我舅舅說:再這樣畫下去是要犯錯誤的,他自己雖然偷東西,卻不忍見到小舅誤入歧途。作為一個善良的賊,他對失主的道德修養一直很關心。我舅舅說,這條子寫得很煽情──他的意思是說,這條子讓他感動了。

  後來有一天,我舅舅在派出所裡遇上了那個偷他東西的賊:他們倆並排蹲在牆下。據我舅舅說,那個賊穿了一雙燈芯絨懶漢鞋,鞋上佈滿了小窟窿。此君的另一個特徵是有一頭亂蓬蓬的頭髮,上面全是碎木屑。原來他是一個工地上的民工,有時做木工的活,這時候頭髮上進了木屑;有時候做焊工的活,這時腳上的鞋被火花燙出了很多洞;有時候做賊,這時候被逮住進了派出所。我舅舅看他面熟,但已不記得他是誰。

  那個賊很親熱地打起了招呼:哥們兒,你也進來了?我舅舅發起愣來,以為是個美術界的同行,就含混地亂答應著。後來賊提醒他道:不記得了?上回我到你家偷東西?我舅舅才想了起來:啊!原來是你!Goodmorning!兩人很親切地聊了起來,但越聊越不親切,最後打了起來;原因是那個賊說我舅舅滿腦子都是帶顏色的豆腐渣。假如不是警察敲了我舅舅的後腦勺,小舅能把那個賊掐死;因為他還敢說我舅舅眼睛有毛病。實際上我舅舅眼睛是有外斜視的毛病,所以老羞成怒了。警察對賊在藝術上的見解很贊成,假如不是他屢次溜門撬鎖,就要把他從寬釋放。後來,他們用我舅舅兜裡的錢給賊買了一份冰激淩,讓他坐在椅子上吃;讓我舅舅蹲在地下看。當時天很熱,我舅舅看著賊吃冷食,饞得很。

  我常上派出所去領小舅,也常在派出所碰上那個賊。此人是唐山一帶的農民,在京打工已經十年了。他是個很好的木工、管子工、瓦匠,假如不偷東西,還是個很好的人。據說他溜進每套房子,都要把全屋收拾乾淨,把漏水的龍頭修好,把廚房裡的油泥擦乾淨,把垃圾倒掉;然後才翻箱倒櫃。偷到的錢多,他會給檢查機關寫檢舉信,揭發失主有貪污的嫌疑,偷到的錢少,他給失主單位寫表揚信,表揚此人廉潔奉公。

  他還備有大量的格言、人生哲理,偷一家、送一家。假如這家有錄相帶,他都要看一看,見到淫穢的就帶走,以免屋主受毒害。有些人家錄相帶太多,他都要一一看過,結果屋主人回家來把他逮住了。從派出所到居委會,都認為他是個好賊,捨不得送他進監獄,只可惜他偷得太多,最後只好把他槍斃掉,這使派出所的警察和居委會的老大媽一齊掉眼淚。這個賊臨死還留下遺囑,把屍體捐給醫院了。我有個同學考上了醫科大學,常在福爾馬林槽裡看到他。他說,那位賊兄的傢伙特別大,躺在水槽裡儀錶堂堂,絲毫也看不出是個賊,雖然後腦勺上挨了一槍,但不翻身也看不出來。每回上解剖課,女生都要為爭他而打架。

  我舅舅犯的只是輕罪,但特別的招人恨。這是因為他的畫誰也看不懂,五彩繽紛,誰也不知畫了些什麼。有一次我看到一位警察大叔手拿著他的畫,對他厲聲喝斥道:小子──站起來說話──這是什麼?你要是能告訴我,我替你蹲著!我舅舅側過頭來看看自己的作品,又蹲下去說:我也不知這是什麼,我還是自己蹲著好了。在我看來,他畫了一個大旋渦,又像個松鼠尾巴。當然,哪只松鼠長出了這樣的尾巴,也實屬可恨。我舅舅原來是有執照的,就是因為畫這樣的畫被吊銷了。在吊銷他執照之前,有關部門想做到仁至義盡,打出了一個名單,上面寫著:作品1號,「海馬」;作品2號,「袋鼠」;作品三號,「田螺」;等等。所謂作品,就是小舅的作品。引號裡是上級給這些畫起的名字。冠之以這些名目,這些畫就可懂。當然,那些海馬、袋鼠和田螺全都很古怪,像是發了瘋。只要他能同意這些名稱,就可以不吊銷他的執照。但小舅不肯同意,他說他沒畫海馬和袋鼠。人家說:你不畫海馬、袋鼠也可以,但總得畫點什麼;我舅舅聽了不吭氣也罷了,他還和人家吵架,說人家是傻逼。所以他就被從畫家隊伍裡開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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