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海鴒 > 大校的女兒 | 上頁 下頁
八三


  兩年裡,彭湛多次同我就離婚問題交涉。由於海辰的不同意我就也不能同意。誰說婚姻只是夫妻雙方的事?有了孩子,婚姻就屬三方,尤其在這個孩子尚未成年的時候。而只要我不同意,彭湛和我離婚就斷無可能。《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在此我很抱歉,我不得不利用《婚姻法》對我的那些駐守海防邊防、長年甚至一生都與配偶分居的戰友們的特殊保護。

  這兩年裡,我努力工作,成績卓著,經濟狀況因之大為改觀,母親和海辰是我的重要動力。我愛以我幼年時的感受去體會海辰的心情,幼年時的我,希望從母親那裡得到的是關心和溫暖,希望從父親那裡得到的是強大和驕傲。而今海辰只有我,我唯有像母親那樣兼具了母親和父親的職能,才會使他感到安全,沒有更多缺憾,人格更趨健全。

  這兩年裡,海辰也沒閑著,他迅速長大。終於有一天,我想我們有條件再次討論關於離婚的事兒了,那年海辰五歲。

  「海辰,你看你爸爸總也調不來北京,還是離婚算了。」

  「為什麼呢?」

  「如果不離婚,萬一哪天媽媽出了什麼事,不在了,你就得歸你爸爸,得隨他去蘭州。蘭州在大西北,周圍到處都是沙漠什麼的,遠不如北京。」

  「哪裡都不如北京!」他插了一句,深為自己是一名北京兒童自豪。

  在這裡我不得不再次感到抱歉,為達目的,不惜揚北京而抑蘭州,不惜利用、縱容孩子的虛榮,有的時候,母親的心真的是又功利又狡猾。順著他的話茬兒,我又說:「至少在中國,是這樣,首都嘛。……怎麼樣,跟他離婚吧?」

  「那他還是我的爸爸嗎?」在我做了肯定的回答後,他爽快答道:那好吧。

  我和彭湛協議離婚,我不僅沒要他的一分錢,連例行的撫養費都主動提出來不要。看得出這使他迷惑,不明白我拖了這麼長時間才離婚到底是為了什麼——就算是為了報復,要錢不也是一種報復?我仍是沒有解釋,仍是無法解釋,我們之間由於缺少溝通導致了最終無法溝通。下決心倘有一天再為人妻,一定要接受這次婚姻的教訓,要像申申說的那樣去做,「該哭的時候,哭;該要的時候要;該撒嬌撒嬌該撒潑撒潑該吃醋吃醋」,做一個真正的女人。當然,前提必須是,得遇到一個真正的男人。

  我不要撫養費不是為了作態,是有條件的。那條件就是,如果我有什麼意外,海辰不能歸彭湛,得歸我的妹妹。我的妹妹沒有孩子,視海辰如同己出。之所以想到要立下這樣的協議,是因為想到了冉。

  領導命令我去抗洪一線生活。

  此前,有段日子了,我和海辰天天看新聞聯播,看哪哪又被淹了,哪哪的幹部因不負責任或臨陣脫逃被撤職了被處分了,哪哪還在下雨或將又要下雨,哪哪又上去了多少部隊,看水位報告,看危機四伏的鐵路幹線,看坍塌的房屋,看失去了家園的農民……那段日子,由軍人跑動的腿、洪水和攝像機組成的《焦點訪談》的片頭,以及所配悲壯、激昂、震撼力極強的音樂每每使我的心怦怦直跳。海辰也不無擔心:「媽媽,洪水不會淹到咱們北京來吧?」顯然這事已引起了他異乎尋常的關注,他頭腦裡的國家領導人都因此由三個變成了四個,此前只有江澤民朱鎔基李鵬,現在,加上了一個溫家寶。

  就是在這樣的日子裡,領導通知我去抗洪一線。我首先的反應是,我不能去。基於這樣的考慮:那裡多我一個少我一個實在無關大局,而我的兒子一旦沒有了我,天就塌了。我去找領導交涉。「抗洪是一件大事。」領導說。我解釋:「我的意思是,我去不去,對抗洪是一件小事。」「上級就這麼通知的,我們也沒辦法。」領導兩手一攤,做無奈狀。現在的領導很會做工作了,遠不是我在連隊時那樣的簡單直率。「上級通知說必須我去了嗎?」我問。「那你說叫誰去呢?」他伸出右手,彎著指頭一一點了另外幾個合乎上級通知條件的人的名字,這個有這種情況,那個有那種情況,比較起來,我的情況最不算情況。「不要想太多,不會有什麼事兒,上級領導為你們考慮得很周到,給你們選擇了一個安全的地方,九江。」

  我明白我必須去了,也是在這一刻明白了領導那句「抗洪是一件大事」的本質含義。並不是害怕批評處分,以我的工作性質,讓我轉業離開部隊都不見得是一件壞事。只是在這樣的局勢、氛圍下,即使我能堅持不去,恐怕也不會愉快,會否成為心中一個終生的陰影,都未可知。回到家裡,我跟海辰說了這事,並說了我曾經為了他跟領導專門交涉過,我必須讓他知道他在我心中是很重要的。他瞪大著眼睛聽完後說:

  「他們怎麼這麼壞!」

  我忍不住笑了一下:「也不能這麼說,這也是他們的工作。」

  「不去不行嗎?」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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