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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


  唯其具有代表意義,我將其對春秋戰國秦的指控摘引如下:

  《漢書·食貨志》云:周室既衰,暴君汙吏慢其經界,徭役橫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詐,公田不治……《春秋》譏焉!於是上貪民怨,災害生而禍亂作。陵夷至於戰國,貴詐力而賤仁誼,先富有而後禮讓……及秦孝公用商君,壞井田,開阡陌,急耕戰之賞,雖非古道,猶以務本之故,傾鄰國而雄諸侯。然王制遂滅,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萬,而貧者食糟糠;有國強者兼州域,而弱者喪社稷。至於始皇,遂並天下,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猶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內愁怨,遂用潰畔。

  《漢書·刑法志》云:春秋之時,王道浸壞,教化不行……陵夷至於戰國,韓任申子,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三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烹之刑。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晝斷獄,夜理書,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而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

  東漢官方認定「暴秦說」之外,學人官員的個人評判,也循此基準多有呈現。但是,這一時代的文明史視野已經大為弱化,官員學者個人即或有局部肯定秦政的論說,也是星星點點不成氣候。諸如東漢之桓譚、王充,皆有局部肯定秦政之文章,然已成為極其微弱的聲音了。

  東漢之後,華夏再度陷入了分裂割據狀態。三國時代的劇烈竟爭,頗有小戰國氣象。基於競爭本身的需要,這一時代對歷史的重新認知,有了新的可能。由於《三國志》乃晉人陳壽撰寫,且沒有總括敘述某領域歷史演進的諸《志》專類,是故,無法評判三國及西晉的官方歷史意識。然則,從這一時期各方實際奉行的政策體制,以及著名君主與政治家的歷史評判言論,仍然可見其對秦文明的總體評判。這種評判,較之東漢鬆動了許多。

  曹操被《三國志》評曰:「太祖運籌演謀,鞭撻宇內,攬申、商之法術,該韓、白之奇策……超世之傑矣!」而曹操對秦皇漢武的肯定也是明確的,其《置屯田令》云:「夫定國之術,在於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在三國大政治家中,唯有諸葛亮對秦政表現出繼承東漢的荒誕割裂:實際奉行而理念否定。諸葛亮《答法正書》云:「……秦以無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足見其忠實秉承東漢之傳統也。

  步入兩晉南北朝時期,華夏大地紛爭頻仍,又逢北方諸族群相繼佔據北中國,政權不斷更迭,相互攻伐不斷。當此之時,中國關於文明史演進的探討幾乎趨於沉寂,玄妙清談彌漫一時。無論是官府作為,還是官學私學,對歷史文明的總體探討及其理論總結,都幾乎趨於銷聲匿跡。這是一個特殊的沉淪時代,兩漢時代注重文明演進探討的歷史視野,這時已經變化為注重個人體驗的思辨「玄學」。在玄學清談彌漫之時,偶然也迸發出些許文明史探究的火花。葛洪的《抱樸子·外篇·用刑》,便對秦亡原因做了探討,認定秦亡並非嚴刑而亡,「秦其所以亡,豈由嚴刑?秦以嚴得之,非以嚴失之也!」其餘,如做過廷尉的劉頌、做過明法掾(解釋法令的官員)的張斐,也都曾經從論說法令演進的意義上肯定過秦政。當然,這些聲音遠非主流,幾乎沒有實際影響力。

  進入隋代,對文明演進史的探討又是一變。

  隋雖短促,然卻是三百年分裂之後再度統一中國的重要時期,是華夏族群的第五次大一統。從實際制度框架說,隋繼承了秦制無疑。然則,由於此時距秦帝國已經千年之遙,且又經過了西晉之後的三百年分裂戰亂,隋對文明演進的審視,遂開始以西晉之後的歷史演進為主,對兩漢之前的歷史已經很少涉及,對秦政得失的探究則更少了。雖然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從基本面看出隋代對秦文明的模糊肯定。隋文帝楊堅注重實務,臨死之遺詔開首便是:「嗟乎!自昔晉室播遷,天下喪亂,四海不一,以至周齊,戰爭相尋,年將三百。」遺詔最後云:「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后帝,沿革隨時。律令格式,或有不便於事者,宜依前敕修改,務當政要。」顯然,隋對秦文明所體現的變法精神尚是肯定的。

  唐代情形,又是一變。唐變之要,是從隋的不甚清晰堅實的歷史評判中擺脫出來,再度開始大規模總結文明演進史。結局是,唐又重新回到了東漢軌跡。唐人魏征主修的《隋書》,實則是唐政權的歷史目光,而不是隋政權的歷史目光。《隋書》的《食貨志》、《刑法志》、《百官志》等綜合篇章,在對特定領域的總括性敘述中,均對秦文明做出了複歸東漢傳統的評判

  《隋書·食貨志》云:秦氏起自西戎,力正天下,驅之以刑罰,棄之以仁恩;以太半之收,長城絕於地脈;以頭會之斂,屯戍窮於嶺外。

  《隋書·刑法志》云: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區夏,于時投戈棄甲,仰恩祈惠,乃落嚴霜於政教,揮流電于邦國;棄灰偶語,生愁怨於前,毒網凝科,害肌膚於後;玄鉞肆於朝市,赭服飄于路衢;將閭有一劍之哀,茅焦請列星之數。

  《隋書·百官志》云:秦始皇廢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創立朝儀;事不師古,始罷封侯之制,立郡縣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總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貳于相。自餘眾職,各有司存。漢高祖除暴甯亂,輕刑約法,而職官之制,因於嬴氏。

  如果說,《隋書》諸志的總括性敘述,代表了唐政權的官方評判,那麼唐太宗在《貞觀政要》中的理念,則是更為直接的建政施政態度。《貞觀政要·君臣鑒戒》云:「朕聞周秦初得天下,其事不異。然,周則惟善是舉,積功累德,所以能保八百之基。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罰,不過二世而滅。」其《務農》篇云:「昔秦皇漢武,外多窮極兵戈,內則崇侈宮室,人力既竭,禍難遂興。彼豈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當然,唐代也有基於現實政治而對秦政秦法的具體肯定,但已經遠非主流了。同一個魏征,在答唐太宗對商鞅法治的責難時,論說便是相對肯定的:「商鞅、韓非、申不害等,以戰國縱橫,間諜交錯,禍亂易起,譎詐難防,務深法峻刑以遏其患。所以權救於當時,固非致化之通軌。」(《魏鄭公諫錄》卷三)

  在整個唐代的歷史意識中,只有柳宗元對秦文明做出了「政」與「制」的區分,指出了秦「失在於政,不在於制。」其《封建論》云:「秦有天下……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役萬人,暴其威行,竭其禍賄;負鋤梃謫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人怨於下,而吏畏於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並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失在於政,不在於制。秦事然也!」將文明體制框架與具體的施政作為區別開來,這是自兩漢以來最有見地的文明演進史觀念。這一觀念,在某種意義上合理解釋了對秦文明的實際繼承與理念否定這一巨大割裂現象——實際繼承對「秦制」,理念否定對「秦政」。雖然,柳宗元的評判依舊遠遠不是主流歷史意識;雖然,柳宗元的「秦制」幾乎單純地指郡縣制,而並非包容了秦文明的所有基本方面,但就其歷史意識的出新而言,依然是不容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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