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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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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們卻死死沉寂著,沒有一個人再試圖說話。 「有鑑於此,老臣請力行焚書法令。」 如同一聲驚雷,博士們刷地站了起來,驚愕萬分地盯著這位枯瘦冷峻的首相。 「好古非今者,盡以史書為據。」李斯對博士們森森然的目光渾然無覺,「為此,老臣奏請:舉凡史書,非秦記者皆燒之;除博士宮國家藏書之外,其餘任何人私藏詩、書及百家論政典籍者,悉交郡縣官署一體燒之。敢有以詩、書攻訐新政者,斬首棄市;敢有以古非今者,滅族;官吏見而不舉,連坐同罪;令下三十日內有藏書不交者,黥刑苦役。凡書只要不涉政事,皆可保留。民人欲學法令,以吏為師,以法為教!」 這番話如秋風過林,舉殿大見肅殺,連帝國老臣們也驚愕得張大了嘴巴卻沒有聲音。如果說去除議事制度與禁絕民入議政,老臣們還衷心贊同的話,那麼焚書之舉則多少使帝國老臣們覺得過火了。誰都知道,自商君秦法便有焚燒詩書令,然商君之世及其之後,秦國事實上並沒有延續這一法令。也就是說,始皇帝之前五代秦王,只有過那一次焚書令,而且遠遠沒有今日李斯所請的這般鋪天蓋地。畢竟,秦國以敬賢敬士而崛起,老秦人對書,對讀書士子,還是從心底裡敬重的。 「可有異議?」嬴政皇帝的問話仿佛從天外飄來。 「滅絕文明,滅絕天理,不可啊……」孔鮒絕望地嘶喊了一聲。 突然,嬴政皇帝大笑著站了起來。大臣們這才驚訝地發現,皇帝今日是帶劍臨朝的。嬴政皇帝扶劍走出了帝座,居高臨下大笑道:「好個文明也!好個天理也! 此話該教那些兼併民田的六國貴族們說說,也該教那些流著血汗為人傭耕的農人們說說!好詞都是儒家博士的?儒家便是文明?儒家便是天理?儒家經典便是文明?王道仁政便是天理?好大的口氣!好大的身份!何等文明?何等天理?復辟的文明!亂政的天理!朕今日就是要殺殺這復辟文明的威風,滅滅這王道天理的志氣!朕就不信,沒有這般文膽,沒有這般天理,天會塌下來,地會陷下去!大秦郡縣制就會被取代!六國貴族也好,這家那家也好,誰想復辟,盡可與大秦較量!朕今特詔:丞相李斯所奏,照準實施。這,是朕對復辟者的一道戰書!」 一番嬉笑怒駡,挾雷霆萬鈞之勢震懾人心,博土坐席區一片沉寂,大臣們卻驟然爆發出一陣哄然呐喊:「皇帝萬歲——大秦萬歲——」 三日之後,嬴政皇帝的詔書附著帝國丞相府令頒行天下了。 嬴政皇帝的詔書只有兩句話:「大朝所議,制日:可。准以丞相府令頒行郡縣。」 隨附的丞相府令名為《文治整肅令》,全部將李斯的朝會奏對化作了實際政令,其包括方面是: 其一,廢除議事制度。所謂禁議論,這是最實際的一條。要申明的是,被禁止的議事不是正常的朝會議事,而是由皇帝「下群臣議事」的有關特定重大事件的商討決策制度。就其實際而言,這種議事與其說是一種明確的決策程序,毋寧說是戰國論政風習所形成的一種傳統。但無論如何,這是一種通行的事實,而且為朝野所認可。所以,若不明令禁止,則有可能在大事不交群臣議決時反而遭受非議。是故,李斯主張禁議論,首先便是廢止了最具有傳統根基的「下群臣議事」的習慣程式。這便是李斯所說的「禁之便」(禁了有好處)的實際所指。中央國府取消議事傳統程式,流播民間的種種議論便沒有了強大的傳遞渠道,帝國決策便很容易保持一致。從當時的情形看,禁議事不能說沒有合理性。 其二,禁止民人私議政事,尤其嚴厲禁止「以古非今」,明定「以古非今者,(滅)族!」這個民,是朝臣之外的所有民眾,其本意目標當然首指士人階層。就事實而言,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強權鎮壓民眾言論的重大事件,其負面影響極為深遠。然則,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禁令明確指定了非議秦政的具體所指:以古非今。從尊崇革新維護革新的意義上說,它充滿了不惜以強大權力維護新政成果的堅定性,最大限度地張揚了戰國時代「法後王」的變革精神。但是,禁止議論政治本身,卻也開啟了思想專制的先河。從史料角度說,尚未發現帝國時期真正因「以古非今」言論而被滅族的記載。這一事實間接地證明:這一法令的威懾意義大於實際執行的強度。 其三,焚燒史書及民間所藏詩、書,期限為三十天。這一政令的當時含義很清楚:根除攻訐秦政的根基依據。李斯的廟堂對策及其政令,也都同時明確了豁免方面:醫藥蔔筮種樹之書不在此列,官府藏書不在此列,法令典籍不在此列,秦國史書不在此列,各種政令典籍與理財資料(圖書計籍)等不在此列。後來的史料證實,這道政令在實施中遠遠沒有政令本身那般徹底。真正的天下典籍,除了藏于洛陽周室的先秦史書損毀最大,可說是基本不存外,其餘百家典籍並未損毀多少。主要原因在兩處:一則是官府收藏的諸子百家典籍仍在,二則是散佈天下的民間藏書不可能被全部收繳。東漢王充的《論衡·書解篇》云:「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可觀。」《通志·卷七十一》云:「(先秦典籍之喪失)非秦人亡之也,學者自亡之耳!」劉大魁之《海峰文鈔·焚書辨》云:「六經之亡,非秦亡也。(秦防儒者) 道古非今,於是禁天下私藏詩書百家語,博士之所藏俱在,未嘗燒也。」李斯奏對中分明說民間百家語在焚燒之列,何有王充等「不燔諸子」之說?只能說明,這道政令在實際執行中是有著很大的彈性的。畢竟,這道政令的本質目標是與復辟暗潮相呼應的「道古非今」的政治思潮,而不是藏書本身。 其四,禁私學。春秋戰國學術繁榮以至鼎盛,私學之興起居功至偉。帝國政令禁止私學,對中國文明的殺傷力遠遠大於「焚書」與「禁議事」兩項。因為,這是從根本上遏制了文明源頭的多樣性與豐富性。私學被禁,名士大家的私學弟子若不散去,便得秘密藏匿于深山大澤,或得改換名目以繼續傳授學問。後世史家發掘這一方面的史料極少,只有一條記載,這便是《漢書·楚元王傳)的記載:「楚元王交,字遊……好書,多才藝。少時嘗與魯人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詩》于浮丘伯。伯者,荀子門人也。及秦焚書,各別去。」 其五,立官學。所謂「以吏為師,以法為教」,根基在確立官學。立官學,是禁私學的必然補充。但從實際情形看,秦帝國之初正當戰國私學傳統極其強大之時,官學在事實上也只能是國家設立的博士學宮而已,各郡縣尚沒有興辦官學之記載。 帝國政令的目標很清楚,就是要通過官學來保持國家政令的統一,來凝聚種種社會思潮。值得注意的是,同時期的西方羅馬帝國也是以法令為教,以律師為傳授教習。兩大尚未相通的文明體系,在同一時期採取了本質同一的治理方式,蘊含著何等必須探究的東西,實在值得深思。 列位看官留意,公元前213年春,始皇帝嬴政禁止並焚燒民間私藏政治典籍,是中國歷史上影響極其深遠的「焚書」事件。與其後的「坑儒」事件一起,嬴政皇帝乃至整個秦帝國,因此而被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兩千餘載厚誣之下,已經無以使後人認知全貌了。人們因此而將嬴政皇帝看作暴君,而將秦帝國視作暴秦。甚或不屑於做任何歷史真相的追究了。作為一起有著深刻歷史背景,且發自必然的政治事件,「焚書」事件在政治上的積極意義,已經被後世儒家夾雜著仇恨心理的單向價值評判所淹沒了。 這種居於統治地位的單向評判,大大掩蓋了「焚書」事件的反復辟的政治本質。在歲月流逝的長河中,一場反倒退反復辟的政治戰役,被褊狹地演繹成了一場惡意毀滅文化的暴行。這種評判,折射著我們民族時常痙攣性發作的對重大歷史事件的刻意失察,折射著我們常常因這種刻意失察而導致的種種悲劇。至少,人們已經忘記了,「焚書」事件是帝國新政面對強大的復辟勢力被迫做出的反擊,是新文明為徹底擺脫舊時代而付出的必然代價。 *** ① 《呂氏春秋·仲冬紀》云:「仲冬之月……土事無作,無發蓋藏。無起大眾,以固而閉……命之曰暢月。是月也,省婦事,毋得淫,雖有貴戚近習,無有不禁。」 ② 陽武博浪沙,陽武為秦縣名,大體在今開封西北。博浪沙為其時馳道路段名,大體在今開封與鄭州之間,在今河南原陽縣。博浪沙事件在始皇帝二十九年,公元前218年,韓國舊貴族張良主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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