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孫皓暉 > 大秦帝國四 | 上頁 下頁 |
| 一八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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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讓我們來欣賞一番這兩千多年前的令人驚歎的法令文本制度! 其一,設置法官與法吏。中央設三法官三法吏:王室一法官一法吏,丞相府一法官一法吏,禦史府一法官一法吏;郡署一法官一法吏,縣署一法官一法吏。各級法官法吏只聽命于王室法官一人,而不受所在官署之管轄,完全是後世說的「垂直領導」!法官法吏有三大職責:保管法令、核對法令、向行政官吏與民眾告知並解釋法令。 其二,設置專門保存法令文本的「禁室」。無論是王宮禁室,還是中央官署與郡縣官署的禁室,都由該官署之法官管轄,其他任何官吏不得干預;禁室必須安裝秘密機關式的「鋌鑰」,放入法令的箱匣必須貼上蓋有王室或官署印鑒的封條;除了制度規定的例行校核,或大臣奉詔查對法律,任何時候任何人不得私入私開! 其三,每年一次法令校準。每年立秋,各級法官開啟禁室,校準該轄區所有官署的法令抄件;各級法官禁室的法令副本,也要與王室法官禁室保存的法令正本校準一次。 其四,明確無誤的文本查詢制度。法官法吏須每日當值,接受行政官吏或庶民對法令文本的查詢。無論是行政官吏對自己的法令抄件發生疑問,還是庶民百姓或涉法或因事需要查證法令的準確條文,法官法吏均應如實回答。每件查詢均有嚴格備案:查詢人須先行領取一支一尺六寸長的「法符」(木片或竹片,中線有預先刻好的花紋或記號,從中剖開,左片為左券,右片為右券),而後提出查詢法令之名目,法官或法吏當場做答;旁邊書吏將年月日時、所查法令名目以及法官之回答,同時寫在法符之左右兩券;經雙方認可,將法符剖開,查詢者執左券以為憑據,法官執右券以為憑據;法官右券必須專門裝匣,用官印封存,即使身死之後,國府仍以符券之準確與否考核法官功過! 其五,法令文本但有錯訛,對責任法官嚴厲治罪。處罰方式如下: △法官擅入禁室啟封,對法令文本「損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 △法官當精熟法令,若忘記法令條文而影響執法,則以其所忘記的條文處罰該法官! △吏民查詢法令,若法官法吏不肯告訴,導致吏民因不知法而犯罪,則以吏民所查詢之法令條文治法官之罪! 對於以上制度,商鞅明確陳述了立法理由:「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民不盡知,民不盡賢。故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置法官法吏以為天下師,令萬民無陷於險危。故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行法令,明白易知,置法官法吏以導民知,萬民皆知所避就,故能自治也!」這裡的核心便是,一切制度都是為了使民眾知法!法官法吏的最大職責,便是將法令明白準確地告知民眾! 令呂不韋驚訝得是,徹查官文簡冊,在商鞅領政變法的二十餘年中竟沒有查出一件遺留未決的政事,更沒有一件訟案呼冤書!足見商君之世,秦國新法實在是得到了雷厲風行地徹底推行,法令文本之精准,也如同巍然矗立國府的度量衡校準器一般準確無誤! 然則,制度如此縝密,處罰如此嚴厲,商鞅之後近百年過去,秦國的法令文本還是漸漸地有了錯訛,至今竟累積一百三十餘處,實在令人不可思議! 作為新政第一刀的糾法,呂不韋的實務操持便是三大步:第一步,全面校準秦國法令文本;第二步,依法制裁玩忽職守的法官法吏;第三步,整肅法官法吏,處罰有罪、裁汰昏聵、補充缺任,重建上下統屬有效的法官法吏制度。呂不韋久經大商經營磨練,對於紛繁蕪雜的多頭事務歷來處置有方,糾法一事雖涉及整個秦國,卻部署得井然有序。 呂不韋第一次以鎮秦劍的威權,任命老禦史為糾法特使,配屬三十六名精通法令的精幹吏員與三百鐵甲騎士護衛執法;從王室法官的法令文本開始校準,限期一年,了結整個秦國的糾法!其時秦國已經是天下最大的戰國,國土已經達到了五個「方千里」,一個方千里是一百萬平方裡,五個方千里便是五百萬平方裡,以今日公制計,便是兩百五十萬平方公里!也就是說,戰國後期的秦國,國土面積已經大體是今日中國的四分之一強!如此遼闊的國土,若不借重各方協力而要事必躬親,新政要推開便是一事無成。呂不韋深知其理,只親自參與監督了對京師三大法官(王室法官、丞相府法官、禦史府法官)所轄禁室的法令文本的校準,便立即抽身出來部署他事。糾法特使的車馬方離咸陽,呂不韋便著手實施另一大政——糾冤赦犯。 這是真正震撼秦人的新政要害!消息傳出,朝野心弦立即繃緊,了無聲息之中卻是人人惴惴不安。其所以如此,在於這一新政將直接觸及秦國新法的根基——有刑無赦! 商鞅變法的基本主張之一便是:「不宥過,不赦刑,故奸無起。」不宥過,便是不寬恕過失,有過必罰。不赦刑,便是不赦免刑罰,罪犯永遠都是罪犯!也就是說,一個人要犯罪,其最低代價也是永生的罪犯身份,即或應得處罰已經承受,服刑已經期滿,罪犯之身份依舊永遠不變!正在承受的刑罰決不會更改,犯人決不會赦免,已經受過的處罰也永遠不會糾正平反!這是商鞅重刑主張的立足點之一,也素來是秦國執法的基本制度,行之百年,早已經深入人心。呂不韋要糾冤赦犯,卻是談何容易!舉朝大臣之中,最感不安的是鐵面老廷尉。 呂不韋專程登門時,廷尉府的書房沒有點燈,也沒有薰香,黑糊糊的房中蚊蠅嗡嗡,一個蒼老的身影動也不動地戳在大案前,朦朧月光之下一段枯木也似。呂不韋敲敲門框,蒼老的枯木沒有動靜。呂不韋咳嗽兩聲,蒼老的枯木還是沒有動靜。 「滄海跋涉三十年,些許風浪畏懼若此乎!」呂不韋不乏激勵。 「風浪無所懼,所懼者,大河改道也!」蒼老枯木淡淡一歎。 「水勢使然,當改則改,何懼之有!」 「人固無懼,水工能無懼乎?」 「禹有公心,雖導百川而無懼,公何懼焉!」 「禹導百川,世無成法,是故無懼也。先人修河成道,人不覺淤塞,惟一水工執意疏浚,不亦難哉!」 「如此水工,不堪水工也!」 「願公教我。」 「庶民各工,官吏各職。河之淤塞,惟水工察之也!國求疏浚,惟水工職司也!公所謂『人』者,庶民官吏之庸常議論也!以此等議論亂己,輒生畏懼之心,猶工匠造車而聽漁人之說,不亦滑稽哉!」 「老夫辦案,老夫糾冤,不亦滑稽哉?」蒼老的枯木終於激動了。 「公之顧慮在此,早說也!」呂不韋一陣大笑。 「你只說出個辦法來,老夫便做你這糾法特使,否則不敢受命。」 「老廷尉多慮也!」呂不韋正色道,「若在山東六國,此事委實難上加難。然則這是秦國,此事便無根本阻礙。其中根本,只在如何操持而已。」 「丞相差矣!」老廷尉慨然拍案,「恰恰相反,六國法統根基淺,糾冤無可非議!秦國糾冤赦犯,便是背離法統,無異於鋌而走險!」 「老廷尉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呂不韋爽朗一笑,「六國法統固淺,然王室特權官場腐敗卻秉承甚遠!六國執法,素來對王族貴胄網開一面,冤訟者十之八九都是庶民。若大平冤獄,則必然導致貴胄封地之刑徒苦役流失,王室官吏第一個便要阻撓,孰能說無可非議?秦國則不然,王族犯法與庶民同罪,冤訟者有貴有賤。呂不韋曾仔細分計:秦國冤案,王族三成,官吏三成,庶民四成!其中因由,便在秦法治吏極嚴,說治官嚴於治民,實在並不為過。譬如舉國法官二百三十余人,歷年因法令文本錯訛而治罪者六十餘起,錯案至少在五六起之多!再譬如秦國王族不襲世祿,一律從軍從吏憑功勞晉爵,違法者再所難免。百年以來,秦國處罰王族子弟違法案兩百餘起,錯案至少在十起以上!如此等等,老廷尉自可揣摩:秦國糾冤赦犯,阻力究竟何在?王族麼?官吏麼?百姓麼?以攻訐者之說,呂不韋在朝會公然非議秦法,主張寬政濟秦!朝野雖則沸沸揚揚,卻無一人力主治呂不韋之罪!因由何在?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心底裡都在期盼平冤赦犯也!」 良久默然,老廷尉喟然一歎:「呂公明於事理,老夫何說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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