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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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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參與了打砸縣政府,打碎了一台二十英寸彩色電視機,焚燒了政府文件,並打傷了一名政府工作人員,構成了犯罪。作為兒子,我很痛心。我並不想為我父親開脫罪責。我感到很不理解的是:被告人鄭常年在解放戰爭期間,參加擔架隊,跟隨解放軍一直打到江西,榮立過一大功兩小功。這樣一個人,怎麼竟變成一個罪犯呢?他對共產黨的感情是深厚的,為什麼為了幾把蒜薹就去砸搶共產黨的縣政府呢? 共產黨變了!現在的共產黨跟過去的共產黨不一樣啦!被告人在木柵欄裡吼叫起來。 聽眾席上人聲鼎沸,法庭上的法官們都有些驚慌。 審判長站起來,拼命敲打著桌子,聲嘶力竭地吼叫: 肅靜!肅靜!! 吵嚷聲好不容易平息,審判長說: 被告人鄭常年,在未得到法庭允許之前,你沒有發言權! 我繼續發言。青年軍官說。 本庭再給你五分鐘的發言時間!審判長說。 我不接受你的限定!青年軍官說,《刑事訴訟法》沒有關於辯護人發言時間的限定,也沒有給予合議庭以限定辯護人發言時間的權力! 本庭認為,你的發言大大超出了為本案辯護的範圍!審判長說。 我的發言越來越接近為被告人鄭常年辯護的範圍!青年軍官說。 讓他說話!讓他說話!聽眾又一次吼叫起來。 高羊看到青年軍官掏出一塊白布擦了擦眼。 好,你說吧!審判長說,你的發言都記錄在案,你要為你的發言承擔一切責任。 是的,我既然敢說,就敢承擔責任!青年軍官結巴了一下,接著說,我認為,天堂蒜薹事件為我們黨敲響了警鐘,一個黨,一個政府如果不為人民謀利益,人民就可以推翻它!而且必須推翻它! 大庭裡異常沉靜,空氣在濃縮,發抖。高羊的耳膜被壓得很痛很痛。審判長渾身哆嗦,滿臉流汗,伸手去摸茶杯,卻把茶杯碰翻,紅色的茶水洇濕了雪白的桌布,滴滴答答地流到地上去。 你……你要幹什麼?你是在煽動!審判長說,書記員,記下他的話!一個字都不要漏。 青年軍官臉色蒼白,臉上浮現出可憐相來。 高羊禱告著:好兄弟,少說兩句吧……他腦子裡突然一亮,想起來了:這位青年軍官就是那位夜裡替他爹澆玉米的人。 我再重複一下剛才的話,青年軍官說,一個政黨,一個政府,如果不為人民群眾謀利益,人民就有權推翻它;一個党的負責幹部,一個政府的官員,如果由人民的公僕變成了人民的主人,變成了騎在人民頭上的官老爺,人民就有權力打倒他!我自認為並沒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我只是說:如果是那樣!事實上,中國共產黨是偉大正確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的。經過整黨,黨風正在好轉。天堂縣的大多數黨員幹部也是好的。我要說這樣一句話:一粒耗子屎壞了一鍋粥。一個黨員、一個幹部的壞行為,往往影響黨的聲譽和政府的威望,群眾也不是完全公道的,他們往往把對某個官員的不滿轉嫁到更大的範圍內。但這不也是提醒黨和政府的幹部與官員更加小心,以免危害黨和政府的聲譽嗎? 我還認為,天堂縣長仲為民在蒜薹事件過程中,閉門不出,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竟加高院牆,牆上插玻璃,事件發生時,雖然縣政府工作人員多番電話催促,他卻拒絕到場與群眾見面,以致釀成大亂,造成嚴重後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仲為民身為縣長,不為群眾排憂解難,置國家利益不顧,是不是玩忽職守?他的行為構沒構成瀆職罪?如果我們還承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話,天堂縣人民檢察院應該就仲為民瀆職事向天堂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我的發言完了。 青年軍官站了一會兒,疲疲遝遝地坐在辯護席上。大庭裡響起瘋狂的掌聲。 審判長站起來,靜靜地等待掌聲平息。他說: 各位被告人,還有什麼要陳述的嗎?沒有,那麼我宣佈,暫時休庭。合議庭將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合議,半個小時後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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