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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


  這時卡皮斯特拉諾冷冷道:「倘若我方敗了呢?」阿穆爾笑道:「閣下未想勝,先料敗,不愧是公爵的智囊。倘若你們敗給了這位舞姬,我們只要公爵的公子去安條克盤桓一陣,尋訪一下土耳其風物。」老公爵道:「拿我兒子作人質?這條件好可笑,我為何要與你賭了?」亞諾什捏捏他父親手掌,低聲道:「倘若不賭,父親您的病該如何是好?教皇所贈的四葉三葉草如今不曾追回,如今卻是個絕好的良機,兒子便來冒這個險便是。今日菁英甚多,總不至於輸給一個阿拉伯女人。」

  阿穆爾又道:「今日在座的諸位,都是耆宿前輩。等下那些小輩比劃起來,還請列位在一旁多多提點呐。能蒙宗師指點,那可是天大的福緣。」他故意說出這些話來,擠兌住普羅文紮諾、加布裡埃拉嬤嬤等一眾高手,迫他們不能出手。

  這時廳內有一人大笑道:「今日壽宴倒也熱鬧,我不妨也添個彩頭。若有能勝得奧斯曼人的,我家有一百杜卡特金幣相贈。」眾人去看,看到一個白白淨淨的男子手持酒杯,半靠在長桌上,神色憊懶。這人身著錦袍,頭抹亮油,一副放蕩不羈的模樣,原來是意大利巨賈美第奇家族此來祝壽的代表,名叫吉格羅,乃是家族中出了名的花花公子,揮金如土。只因他身後家族顯赫,是以也安排入了大廳。

  阿穆爾拍手贊道:「好豪氣,不愧是世家子弟,出手闊綽。」吉格羅沖那舞姬瞥了一眼,拿起一塊幹麵包擦擦嘴邊酒漬,道:「倘若這位小姐勝了,那五百杜卡特金幣便是她的了……咳咳,這位小姐身材美妙如斯,謾說金幣,就是要我這人,也隨她去了。」

  在場眾人均覺這紈絝子弟實在不像話,在這關節上居然還與敵人調情。阿穆爾卻哈哈大笑道:「若有美第奇家的家產陪嫁,倒是值了!」說話間,那舞姬已經站到了大廳中央,擺出一個舞不似舞、招不似招的姿勢。阿穆爾走到一條長桌之前,略拜道:「盧瑟、梅瑟、卡爾松三位教授,你們來自大學,精熟律法典籍,不妨與這次決鬥作個公證如何?」

  那三個瘦小乾枯的教授一同起身。盧瑟教授扶扶眼鏡道:「只是不知這公證,是否該依循著《查士丁尼羅馬法匯纂》的規矩?」梅瑟教授道:「《羅馬法》年代久遠,卻不如《格拉蒂安教令集》來得嚴謹。」卡爾松教授高聲道:「莫要說笑,法律本是理性之女,豈能與教廷信仰混為一談?倫巴底有一部《封建法典》,裡面既有法制,又有判例,十分精緻,大有法學之美,不妨一用。」盧瑟教授怒道:「你們美因茨大學只因收了倫巴底商人的賄賂,便處處唯他們是從,卻不知羅馬法才是萬法的淵藪,誰能與它比正統?」梅瑟教授道:「休怪我說你們偏頗,《教皇格雷高裡九世法令彙編》、《克萊門書》、《罪行錄》哪一本不是充滿靈性的裁判之作?我研讀了三十餘年,其中精妙仍學之不竭。」盧瑟教授跳起來,神情大為激憤:「咱們在說公證,你們扯去刑法作甚麼?這是民法範疇,不信你們可去查《小彙編》第三卷第二節的開頭緒言,連教皇大人本人都坦承羅馬民法已臻完美,只可援用成例注解,不可擅作更動。」

  這三個教授旁若無人,竟興致勃勃地自行爭論起來,他們語速極快,且說的東西艱澀拗口,休說是阿穆爾,就是在座的歐羅巴人,亦聽不懂他們究竟說些甚麼玩意。亞諾什見狀不妙,急忙上前低聲勸道:「三位教授,如今只是請你們三人作個公證,卻不必如此深究法學淵源。等打退了奧斯曼人,再議不遲。」盧瑟教授道:「公子所言甚是,我便不與他們折辯就是。羅馬法中規定公證需要三人,今日恰好夠了這數,可見這法典是符合人性。」梅瑟教授冷哼道:「難道《教令集》中就不曾寫了麼?」卡爾松教授道:「三人公證,本是侯爵以上立下遺囑時的必須之數。今日不過是與人賭鬥,于法理上只要二人公證便夠。你們只看皮毛,不深析內在邏輯,如何作得學問?」

  趁著三個教授爭執之時,舞姬懶懶地伸展皓臂,輕啟朱唇,溫軟軟的聲音滑齒而出:「小女子艾曼達,恭候諸位高手指教。」

  注1:貝居因會興起於耶曆十三世紀低地諸國,為中世紀最有名氣的女性修會。該修會以虔誠著稱,且沒有正統修會的嚴格制約,入會修女無需宣誓,隨時可以離會。貝居因會與教廷關係稀薄,不受其控制,自成一局。

  注2:希爾德嘉德·馮·碧耿是中世紀第一知名的女修士,耶曆十二世紀生於萊茵蘭,後於賓根的修道院開創了基督神秘主義流派,曾多有神視體驗,又被人稱為「萊茵河的西比爾」。此女博學多才,承襲古希臘四液學說,精研醫藥之說,有《自然史》、《病因與療法》流傳於世;又擅哲學論述,先後有《人生功罪書》、《神聖工作》等巨著,時人評價說「神學筆法竟清新如是」。此女最大的貢獻,乃在音律,一生作所七十七首聖詠,不拘一格,大有創新,為後世聖歌之濫觴。無比能打。

  注3:其時歐洲大學已有頗多。其中法學一科的教材中,《查士丁尼羅馬法匯纂》乃是耶曆六世紀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編撰的,匯古典羅馬民法之大要;《格拉蒂安教令集》由意大利教士格拉蒂安於耶曆一千一百四十年左右編成,內有歷屆宗教會議與教皇所頒法令,乃是第一部教會法典,《教皇格雷高裡九世法令彙編》、《克萊門書》、《罪行錄》等皆是此書注解。《封建法典》源於倫巴底地區,本是地區之法,後來推廣開來,為諸多貴族所用。究竟這三部法典何者為主,何者為輔,歐羅巴諸大學於中世一紀一直爭論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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