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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七


  第十二章

  一、審訊的訣竅

  燈泡一直在他頭頂上亮著。

  那大約是只五百瓦的燈泡,也許是一千瓦!那只燈泡正好罩在他的頭頂上,像火盆一樣烤著他。他覺得他快要被那只燈泡烤糊了。

  他們人分三撥,連續"問"了他三十六個小時,可他自始至終都是一句話也不說。他一再告誡自己,不能說,一句話都不能說,尤其不能說假話。

  七年前,當他在順店鄉當書記時,一有空閒,他就去派出所看人問案。那時候,看人辦案是他的一大消遣。在那裡,他發現,在派出所偵破的所有案件中,有七成以上都是"問"出來的。派出所長老崔是個問案的高手,他說,他最怕"悶葫蘆",只要對方開口,他就有辦法了。他還說,他不怕犯人說假話。只要他敢說一句假話,這案子就八九不離十了。有一個案子,呼國慶至今還記得十分清楚,那是一個拋屍案。受害者是個九歲的幼女,是被姦污後掐斷脖拋在機井裡的,性質十分惡劣。發現時,已是半月以後了。當時,沒有查到任何有用的線索,案子完全是"問"出來的。那犯人是個小個民師。一開始,在摸底排查中,這人並不是目標。因為他曾代過這女孩三個月的課,就把他也叫來了,只是想瞭解一些情況。叫他來的時候,他正在地裡砍玉米杆呢,綰著褲腿,看上去土塵塵的,根本不像個敢殺人的主。進門的時候,他還很從容,先是讓了一圈煙,人們都說不吸,他就坐下了。老崔說:"吃了?"他說:"吃了。"

  老崔說:"啥飯?"他說:"糊糊。"

  老崔說:",你就吃這?"他說:"咱是個民師,還能吃啥?"老崔突然說:"認識芫紅不?"他說:"認識。一個村的,咋不認識。"

  老崔說:"說說咋認識的?"這時那民師遲疑了一下,他眼小,他的眼一直眯縫著,看上去就像是用黍稈蔑子劃了一下似的,小的幾乎看不見。他就那麼眨蒙著小眼說:"她上學時認識的,我教過她三個月的課。"

  結果,就是這一句話出了問題。等那個小個民師說完這句話之後,老崔站起來了,老崔對坐在一旁的民警說,"你們說著,我去尿一泡。"

  爾後,老崔用腳踩了他一下,站起來了。他也跟著站了起來,跟老崔走到了院裡。出來之後,老崔說:"呼書記,有門。他這句話是假的。你想,一個村裡住著,他能不去吃'麵條'?""吃麵條"是平原鄉村的風俗,誰家生了孩子,無論是生男生女,都是要請客的,這其實是一種宣告。請客時,村裡親戚都要來慶賀,在酒宴上,最後上的是一碗"喜面",這就叫"吃麵條"。回來後,老崔又接著問:"芫紅幾歲上的學?"他說:"七歲吧?"老崔說:"背的啥書包?"他說:"藍,興是藍的?"老崔說:"坐第幾排?"他說:"第五排吧。"

  老崔說:"你教她的啥課?"他說"語文。"

  老崔說:"她的yan字怎麼寫?"他說:"一草一元。"

  老崔說:"你家離芫紅家多遠?"他說:"隔倆門。"

  老崔又重新拉回來說:"上學以前你從沒見過她?"他說:"不多在意。"

  老崔說:"是沒見過還是不在意?"他說:"不在意。"

  老崔問的很隨意,問的全都是白話,他說的也是白話……後來,就這麼整整問了一天一夜,問得那民師張口結舌,到最後,他坐在那裡,褲襠裡濕了一片,他尿了,他襠裡的尿水一滴一滴往下滲。到這時,老崔笑了,老崔說:"嘰吧,你看你幹那事?"所以,呼國慶非常清楚,在被訊問的過程中,你不能說一句假話,你只要一句有假,就肯定會留下破綻,這樣的話,你的心理就會受到這句假話的干擾,你的思維就沒有邏輯了。往下,你就再也無法說真話了。你必須用一千一萬句假話,來"圓"你先前說過的那一句假話,在"圓"的過程中,假話越說越多,你既沒有記憶的信號,也沒有思考的機會,無論是多機敏的人,你也不可能次次周延,這樣"圓"來"圓"去,你就把自己套住了。

  在沉默中,呼國慶竟然有了些許頓悟。他開始分析自己,他心裡說,呼國慶,你上過三年的電大,又在武大進修過兩年,還當過七年的鄉黨委書記,三年半的縣長,兩年半縣委書記,你學的東西都讓狗吃了?你的智慧呢?你的精明呢?你不是一直在學習對付人的能力麼?可結果呢?結果是你坐在了這裡。權力是什麼,在某種意義上說,權力是一張紙。這張紙給了你,你就有了權力,這張紙一旦收回去,你就什麼也不是了。這不僅僅是你在較量中的失敗,也是你智力上的失敗。你的精明都用在小處了,你是小處精明,大處愚鈍。

  是的,呼國慶早已放下"架子"了。"架子"是什麼?那是一種包裝,就像一個人走進澡堂子一樣,一旦脫了那身衣服,人就成了一模一樣了。是啊,當一個人成了被審查者的時候,你身上所有的"光環"都失去作用了。你已不再是一個縣的一把手,不再是百萬人的主宰者。在長達半個月的時間裡,當他經過連續的秘密的遷移(為了防止他串供),在從一個縣解到另一個縣的途中,吃過各樣宴請的呼國慶充分體會了饑餓的滋味。到了這時候,他才刻骨銘心地明白了什麼叫做"尊嚴"。那一天,在押解的途中,路過一個鄉村小鎮時,他突然看到了路邊上的一個賣豬頭肉的小攤。於是,他說:報告(這是規矩),我想吃塊豬頭肉。押解人員經過短時間的蹉商,終於同意了。同時給他約法三章:不准說話。萬一碰上熟人不准打招呼。有事先報告。於是,就坐在那個小攤旁,兩個人夾著他坐下來。他狼吞虎嚥的吃了一塊後,又說:報告,我還想再吃一塊?於是就讓他又吃了一塊。吃完後,他再一次要求說:能不能讓我再吃一塊,就讓他再吃一塊……吃完後,他又看見旁邊竟還有一個賣胡辣湯的攤子,就說:報告,我想喝一碗胡辣湯……就讓他喝了一碗胡辣湯。喝完後,他說:報告,我想再喝一碗,就讓他再喝一碗……在那個地方,他一連吃了三塊豬頭肉,吃了三碗胡辣湯!那麼髒的一個小攤,卻是他這麼多年來,吃得最香的一頓飯!真香啊!!人是什麼東西哪?!在此時此刻,又有誰知道他是一個縣委書記呢?他知道,查他是有備而來,這件事是王華欣一手策劃的。要說問題,也就是那個事了,那個事是他的一個大失誤!那個事就單獨來看,是致命。但要綜合起來,也許還不至於。現在就看他們到底瞭解多少情況了。不錯,謝麗娟從那筆錢中提走了一百萬。可這錢是打假打來的,是在買賣中的一種轉借,僅僅是方式上的曖昧。況且這一百萬並沒有經他的手,他在中間僅僅是起了某種無法言傳的作用而已。而他所起的作用是無法查證的。就是那姓黃的站出來咬他,他也說不出來實際的證據。他會說他打了電話,可時過境遷,有誰能證明呢?除非他錄了音,可呼國慶斷定他當時沒有錄音。這裡邊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姓黃的和謝麗娟同時站出來證他,如果他和她同時站出來咬他,那他就無話可說了。然而,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小謝是不會站出來害他的。她決不會。現在,呼國慶最擔心的是,小謝會不會好心辦錯事?她如果對他們說,我現在把錢退還回去,那就大錯特錯了!這件事的起因就不是錢的問題,他們要搞的是人,他們針對的就是他呼國慶,你要是把錢交出來,就正中了他們的下懷。要是小謝為了救他而取這樣的下下策,他呼國慶就永無出頭之日了!

  這是他最大的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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