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春在榮國府自己窩裡鬥,抄檢大觀園後,就徹底地心冷如鐵。她的丫頭入畫,被抄出些男人用的物品,其實後來尤氏過目,無非是些入畫哥哥從賈珍那裡得到的~些可憐的小賞賜,私下托人帶到妹妹這裡來寄存。儘管私自傳送東西有違府規,卻也算不得什麼嚴重的罪過,尤氏的意思是責駡一番也就罷了,惜春卻決意不要入畫,大家要特別注意她的這句話:嫂子來的恰好,快帶了她去,或打,或殺,或賣,我一概不管!我初讀《紅樓夢》時,讀到這裡就一愣,入畫那點錯誤,說或打,或罵,或罰,我一概不管,也夠狠心的了,怎麼一個擅長畫寫意花鳥的美女,攆起丫頭來,居然說或打,或殺,或賣,我一概不管!為這麼點事情,賣了殺了,你竟然也不管,這是何等冷酷的心腸啊!曹雪芹為什麼要這樣來刻畫惜春?是不是他寫這句時,一時隨意,未加推敲,下筆過重?
現在的人們,一般都不知道封建社會皇帝抄家的厲害了,我也是看了一些資料以後,才有了一個大概的認識。據乾隆時蕭爽寫的《永憲錄》續編裡記載,雍正朝有個學政叫俞鴻圖的被抄家,他妻子聽說抄家的來了,就立即自盡。這倒也罷了,他有一個孩子,還不懂事,抄家的進來並沒有馬上對付他,可是,那孩子見到那景象,就當場活活地給嚇死了。那時被抄家的官員,自己被逮走,家裡的成員,如果皇帝沒有特別的恩准,就一律不被當做人,而是當做「動產」看待。打罵不算回事兒,皇帝或將其賞給他喜歡的官員,一般是就便賞給負
責去查抄的官員,或者就「充官」,拿到人市上去當商品賣掉,不僅僕人絕對是這樣的命運,就是原來的太太姨娘,公子小姐,也會一樣地如此處理。那麼,比《永憲錄》更可靠的史料,就是雍正朝的內務府檔案,裡面明確記載,賈母原型李氏,她的親哥哥李煦,在雍正元年就被抄家治罪,他的家屬僕人,男女老幼一共二百餘口,先在蘇州變賣。有的人因為李煦在當地原來官聲不錯,不忍心買,有的雖然對他無所謂甚至恨他,但是想想也不知以後還會怎麼樣,就無人願買,無人敢買。那麼,雍正就下令讓把這些人像運貨一樣運到北京來,在
路上,死掉一名男子、一名婦人、一名幼女,最後押到北京的一共二百二十七人,其中李煦的妻妾子女十名,僕人一共二百十七名。押解他們的官員,是江南理事同知,叫和升額。這些人員被押送到北京後,先變賣其中二百零九人,那八個人呢,因為李煦當時在獄中,他的案子還沒審完,這八個人是活口,需要先過堂,挨打自不消說,然後根據具體情況,或殺,或賣。負責賣這些人的官員,是崇文門監督,也有名有姓,叫五十一——不要對這樣的名字感到驚訝,那時候滿人裡用數字做名字的並不罕見。那時候賣這些朝廷治罪的官員家裡的所
謂犯男犯婦的地方,就在北京崇文門外。現在人們到了那個地方,會看到很漂亮的商廈,很美麗的花壇綠地,但是在曹雪芹所生活的那個時代,就有五十一那樣的官員,在那裡負責把皇帝抄家抄來的活人,作價變賣。這裡講的不是小說,是雍正朝甲辰年,也就是雍正二年(公元一七二四年汁月十六日——當然是陰曆的十月十六日——那一天的內務府檔案上所記載的內容。
知道了曹雪芹所生活的那個時代是怎麼個情況,再來讀《紅樓夢》第五十七回裡惜春說的那些話,我們就懂得了,那不僅是刻畫一個角色的性格,而且是非常寫實的筆墨。因為我們都知道,真實的生活裡,李煦在雍正一上臺的時候,就被抄家治罪了,但是,對曹頫,雍正是在四年以後才查抄了曹,頃家,雍正六年將曹叛逮京問罪,當中是有個時間差的。所以,惜春原型作為賈母原型李煦妹妹的一個堂孫女兒,她是完全可以比其他族中的人感覺更加敏銳,對抄家這類事更感到恐怖的。書裡寫到那幾回,已經寫到江南甄家被抄,寫到外頭還沒抄進來,賈家自己就抄檢起大觀園來了。別的人聽見甄家被抄,也許僅僅是不愉快,卻還在糊裡糊塗地尋歡作樂,惜春卻更有悲觀的預見性,她說把入畫帶出去,或打,或殺,或賣,脫口而出,並非誇張矯情,而是這個角色的原型,這位曹家的姑娘,雖然年紀小,卻耳聞了李家,也就是她堂祖母家,如上面我所引的那些歷史事實。一家老幼奴僕,抄家後被打,被殺,被賣——被殺,之所以可以說在被賣前頭,再回想一下,我上面所引的內務府檔案,李家不就有三個人在押解赴京的路上死掉了嗎?那也是變相的死刑啊,對不對?還有那八個必須過堂的人,他們有的可能就被判死罪殺掉,如果不是死罪,也不收監,那就再拿去賣掉,因此,或打、或殺、或賣的排列順序,是有道理的。我原來覺得應該按對生命的嚴重性來排列,被殺應該擱最後,就是因為不懂曹雪芹下筆的歷史背景,不知道李煦被抄家治罪後的這些具體情況。當然,惜春的原型不可能看到當時的官方檔案,但是,崇文門變賣罪家人口是公開的,皇家不但不予保密,還會用貼出告示一類方式來曉諭天下,讓人們感受到皇帝的威嚴,更小心地來當一個皇權下的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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