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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三

  一個作家應當具備哪些素質?

  想像力、發現力、感受力、洞察力、捕捉力、判斷力;活躍的形象思維和嚴謹的邏輯思維;盡可能龐雜的生活知識和盡可能全面的藝術素養;要巧、要拙、要靈、要韌,要對大千世界充滿好奇心,要對千形萬態事物所獨具的細節異常敏感,要對形形色色人的音容笑貌、舉止動念,抓得又牢又准;還要對這一切,最磅礴和最細微的,有形和無形的,運動和靜止的,清晰繁雜和朦朧一團的,都能準確地表達出來:筆頭有如湘繡藝人的針尖,佈局有如拿破崙擺陣;手中仿佛真有魔法,把所有無生命的東西勾勒得活靈活現。還要感覺靈敏,情感飽滿,境界豐富。作家內心是個小舞臺,社會舞臺的小模型,生活的一切經過藝術的濃縮,都在這裡重演,而且它還要不斷地變幻人物、場景、氣氛和情趣。作家的能力最高表現為,在這之上,創造出嶄新的、富有典型意義和審美價值的人物。

  我具備這其中多少素質?缺多少不知道,知道也沒用。先天匱乏,後天無補。然而在文學藝術中,短處可以變化為長處,缺陷是造成某種風格的必備條件。左手書家的字,患眼疾畫家的畫,啞嗓子的歌手所唱的沙啞而迷人的歌,就像殘月如弓的美色不能為圓月所替代。不少缺乏宏篇巨制結構能力的作家,成了機巧精緻的短篇大師。沒有一個條件齊全的作家,卻有各具優長的藝術。作家還要有種能耐,印認識自己,揚長避短,發揮優勢,使自己的氣質成為藝術的特色,在成就了藝術的同時,也成就了自己。

  認識自己並不比認識世界容易。作家可以把世人看得一清二楚,對自己往往糊糊塗塗,並不清醒。我寫了各群各樣的作品,至今不知哪一種屬￿我自己的。有的偏於哲理,有的側重抒情,有的傷感,有的戲謔,我竟覺得都是自己——傷感才是我的氣質?快樂才是我的化身?我是深思還是即興的?我怎麼忽而古代忽而現代?忽而異國情調忽而鄉土風味?我好比瞎子摸象,這一下摸到堅實粗壯的腿,另一下摸到又大又軟的耳朵,再一下摸到無比鋒利的牙。哪個都像我,哪個又不是。有人問我風格,我笑著說:這不是我關心的事。我全力要做的,是把自己的一切奉獻給讀者。風格不僅僅是作品的外貌,它是複雜又和諧的一個整體。它像一個人,清清楚楚、實實在在地存在,又難以明明白白說出來。作家在作品中除去描寫的許許多多生命,還有一個生命,就是作家自己。風格是作家的氣質,是活脫脫的生命的氣息,是可以感覺到的一個獨個的靈魂及其特有的美。

  於是,作家就把他的生命化為一本本書。到了他生命完結那天,他寫的這些跳動著心、流動著情感、燃燒著愛憎和散發著他獨特氣質的書,仍像作家本人一樣留在世上。如果作家留下的不是自己,不是他真切感受到的生活,不是創造而是仿造,那自然要為後世甚至現世所廢棄了。

  作家要肯把自己交給讀者。寫的就是想的,不怕自己的將來可能反對自己的現在。拿起筆來的心境有如虔誠的聖徒,聖潔又坦率。思想的法則是純正,內容的法則是真實,藝術的法則是美。不以文章完善自己,寧願否定和推翻自己而完善藝術。作家批判世界需要勇氣,批判自己則需要更大的勇氣。讀者希望在作品上看到真實卻不一定完美的人物,也願意看到真切卻可能是自相矛盾的作家。在捨棄自己的一切之後,文學便油然誕生,就像太陽在燃燒自己時才放出光明。

  如果作家把自己化為作品,作品上的署名,就像身上的肚臍兒,可有可無,完全沒用,只不過在習慣中,沒有這姓名不算一個齊全的整體罷了。——這是句笑話。我是說,作家不需要在文學之外享受什麼了。這便是我心中的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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