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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是幸福的安慰——愛的沉思之二

 

  新時期有一篇非常重要的小說,張潔的《愛是不能忘記的》,我相信作品中男女主人公那種深沉地超越了歷史的塵埃。由此可見,愛的確是文學永恆的主題。《阿甘正傳》清楚地描寫了友情、親情和愛情,重要的是它突出了阿甘對三者的態度,這是一種什麼態度呢?忠誠。單純的忠誠是心靈裡有愛的標誌。但是,當我六、七歲時,有一天母親專門為我燉了一碗湯,卻不讓我哥哥看見。從這一天開始,我有了一個疑問:那就是,人的愛可能是不完全的。


  那麼愛到底是什麼?首先,愛一個東西必得先喜歡這個東西,這個東西能令自己愉快,產生喜悅。這是很平常的道理,也是不用教的,換句話說,由於喜歡而產生的愛,毫無驚人之處。所以,如果有這種情形發生,也不必進行歌頌,因為這是自然而然的。人得到一件心愛之物後會怎麼樣呢?會去保護它,珍惜地擦拭它,然後會去欣賞它。然而,很多人愛上一個人之後卻不會去保護她,更不會去欣賞她,只會使用她。這是很奇怪的事。這是不是真正的愛呢?肯定不是。擁有並需要一件東西和愛一個東西是兩回事。對於無生命的器物也好,有生命的人也好,這種愛除了佔有的意味之外,聞不到任何氣息,所以根本不是愛。


  有一首膾炙人口的歌《愛的奉獻》,得出一個很好的結論。愛總是和奉獻連在一起的。因為愛,心中就充滿同情,充滿讓別人喜悅的心情,別人的喜悅就是自己的喜悅,為了這個目標不惜自己忍受痛苦,這裡有一種能將痛苦轉化為幸福的機制,這至少是人活在這大地上之所以有意義的一種解釋。這種愛是真愛,所以無須回報,否則接受的一方永遠不能卸去良心的負擔。但它能產生回應。這回應仍然是愛。


  母愛常常被視為這種無私奉獻之愛的範例。現在有一個問題,如果一個母親因為母愛需要救治兒子,能去偷嗎?或者一部越戰片描寫的,一個母親為了養活兒子,能去賣淫嗎?再或,一個母親看到兒子和另一個別人的小孩同時落水先救哪一個?再或,母親能包庇一個犯罪的兒子嗎?這真是個難題。


  如果一種愛蘊含著自私,是不是愛呢?如果一種愛蘊含著不義(不公正),是不是愛呢?如果一種愛是需要報答的,是不是愛呢?如果一種愛是有限度的,愛到一個地步便沒有愛了,甚至轉變為恨,是不是愛呢?這些問題我們非常熟悉,但沒人解決,因為這是人之常情,也因為他解決不了。但對於愛,卻不能自圓其說。


  有一種愛叫稅吏的愛,稅吏是古代的收稅官,代表交易的原則。交易是有一定條件的,很公平,也很清晰。一個人因為合我口味,我就愛;一個人因為對我好,我就愛;一個人因為幫助過我,我就愛;一個人因為有智慧,我就愛……問題在於,當這些條件出現變化時,愛也就褪色了、消失了,這就是稅吏的愛。十分平常,所以我說它不值得歌頌,就是這個道理。它毫不驚人,仿佛很公平,但有一天,它會變成完全相反的東西。


  愛不能過分嗎?或者它發展成一種「不義的愛」。如果愛必須有一個絕對完美的承受者,那地上沒有一個人配得到愛;但如果可以領受愛,豈不是連我們的罪過也一同蒙受稱許了嗎?但作為一個母親常常是不顧這些的。更有一種說法,情人的缺點也必須愛。這就十分荒謬了,至少這種愛不是完全的。


  現在有人要克隆人,我建議他們打消這個念頭,不是你克隆不出來,而是地上多幾個克隆人是不重要的,有沒有愛才是重要的。人的繁衍是愛的結果,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只要這種愛裡沒有不義,那麼這種愛就能給人永恆的幸福和安慰。

                                   原載於南方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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