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穿越·宮闈 > 最後的王公 | 上頁 下頁
一五


  明月拔腿要跑,他手疾眼快一把抓住她手腕子,另一隻手去捧住她脖子,強拽過來親她嘴巴,一邊親吻一邊咬,手上還一邊蠻橫地撕扯她身上的小棉褂子。明月真的用力掙扎反抗,越是這樣越引了他的性子,幾下子便把他衣服全給扯掉了。雙手抱起來就給扔到床上,一邊解自己的袍子,一邊獰笑著說:「哇哈哈,這下你完蛋了,乖乖受活吧……小,小羊……」他襲上去,去咬她的頸子,肩膀,後背,全身,「這麼白,真喜歡啊,趁熱乎我把你吞了吧!」他嚷得熱熱鬧鬧的,牙關上卻不敢用力,輕輕咬,重重吸吮,留了一串紅印子在上面。他身體推進她裡面去,癲狂任性了好一陣子,身子下麵的女孩兒仍是疼得要命,皺著眉頭忍受著他,嘴裡面責怪著:「又弄我脖子!怎麼上學?!」「紮條圍巾啊。」

  事畢他翻了個身要睡,明月在他後面扒拉著他耳朵,小聲說:「那我可信你的了?」

  「哪句啊……?」

  「膠皮廠……」

  「心思太重,影響你長個兒……」他話沒說完,人就著了。

  沒過多久是福晉的壽誕。家裡請了戲子連唱三天評劇。明月在學堂請了假,留在家裡陪著看戲說話吃茶。筵席到了第二日,出了個不大不小的風波。

  山裡的佃戶送來的壽禮當中有一隻活物,那是條通體雪白的小狐,長著雙大三角耳朵,樣子肉滾滾,圓乎乎的,可愛至極。不知道是天生聰明頑皮還是被人仔細地訓練過,只要聽到音樂聲,這小狐就會自己追著自己的尾巴尖兒轉圈,音樂不停,它也不停,樣子可逗死人了。家裡的女孩兒們都愛這個,福晉卻把這個小狐給了彩珠。她當時懷著四個月的身孕,已經顯了懷,臉頰和腮幫子長了肉,整個人更顯得富貴端莊。福晉一直拉著她坐在身邊,又把這個人人都稀罕的小狐給了她,足見重視,彩珠滿懷喜悅地領了。

  誰知道當天晚上,那小東西咬破了木籠子,悄無聲息地跑了出來。家裡的幾條大狗嗅到了野物亂竄的味道,登時興奮得要命,吵得整個宅子都不得安生。家人起來半夜裡追捕狐狸,眼見著那白色的小東西借著月光在每個房子上跳躍,最後撲進一個屋子裡面再沒出來,再尋不見。那是明月姑娘的樓。

  狐狸是掘地打洞的東西,比耗子還靈。逮著了好,逮不著也正常。可是一隻小白狐狸抹身進了明月姑娘的房裡則成了一段軼聞笑話,在廚房裡,水井旁,門衛間,洗衣房裡面被很多張嘴巴描述著,豐富著,傳播著。生活本來就枯燥沉悶的人們把這個小孩的身世長相還有她得到的極端的寵愛與那只小白狐狸所代表的意象聯繫起來,發現是那樣的順理成章,奇妙而且必然。

  牆有耳朵,樹有眼睛,那些話落在明月的耳朵裡面,她什麼都沒有說。

  一天下了學,她沒著急回王府,自己推著車子沿著街往太清宮遛躂。太清宮原本是皇家道觀,變天之後才開門給老百姓,據說這裡求籤問卦頗靈驗,因而香火很盛。門口有很多賣小吃的借光做生意,有個攤子的雞蛋餅煎得最好,明月不想回王府吃飯,主要就是惦記這個。她買了個煎餅,一手推著車,另一手拿了要吃,抬眼卻在不遠處看見認識的人。

  在南一家裡見過的女孩吳蘭英正跟一個男孩說話。男孩看上去年紀不大,茂盛的頭髮根根直立著,個頭兒比蘭英還矮了一塊。男孩身上的衣服破舊不堪,腳上是一雙草鞋。兩人一直在爭論,忽然他狠狠地在吳蘭英的手裡塞了些東西,然後轉身就跑,跑得太快,吳蘭英追了幾步沒有追上,忽然蹲在地上,捂著臉哭了起來。

  明月看到了這一幕,愣在那裡。

  吳小姐哭了好一會兒,用袖子抹了臉站起來。轉過身就看見了明月,正對著她,站在不遠處。她也認出她來,咬了咬下嘴唇,迎面走過來,不發一聲地從她身邊經過。吳小姐的頭揚得很高,下巴抬起,脊背挺直,那個樣子嚴肅而且倨傲,簡直是瞧不起人的。明月想,這個人真討厭,真讓人不舒服啊。她咬了一口煎餅,推著車往前走,忽然聽見撲通一聲,轉身一看,吳蘭英昏倒在地。

  她醒過來,睜開眼睛,似乎是辨認半天才看出來身邊的人是曾有過一面之緣的明月。吳蘭英沙啞著聲音問道:「這是什麼地方?」

  「醫院。」明月回答。

  吳蘭英聞言不知道從哪裡來了力氣,居然一下子就坐起來,下床就要走,只是下一秒鐘又摔回了床上。

  明月抽了抽鼻子:「你在發燒呢。醫生打了針了,等會兒還要過來,至少這一宿你要住在這裡。」

  吳蘭英的眼裡霎時流出眼淚,側著頭,用枕頭擦了擦。

  明月站起來:「我要回家了。請你好好休息。」

  吳蘭英沒有看她:「你的錢,我會還給你的。」

  明月從病房裡面出來,看見護士正推著車子挨個兒病房放飯,她拿了些鈔票出來付錢,並請她們給這間病房的吳小姐準備些水果。

  她穿了一雙前腳掌磨穿的皮鞋踩著自行車回家。第二日早晨打開自己的鞋櫃從幾十雙各式各樣的鞋子中拿出一雙杏色小羊皮的暫時換上,著人把自己昨天穿回來的鞋子修好打油,接下來的幾天,她一直穿著吳蘭英的這雙鞋子上學。下人奇怪明月姑娘何時多了這麼一雙破舊的皮鞋。她還是什麼都沒有說。

  幾天之後,吳蘭英來到南關中學找到了明月,將明月墊付的住院看病的錢還有留給她的皮鞋還給了她。明月也把吳蘭英的鞋子還給了對方。吳小姐看了看自己的皮鞋:「你把它給修好了?」

  「嗯。」

  「謝謝你。」

  「不客氣。」

  「我看到你有一輛自行車。」

  「嗯。是的。」

  「你們家是不是很有錢?」

  「……」

  兩個女孩坐在教學樓前面的草地上,四月的天氣裡,空氣中漂浮著葡萄葉子甜絲絲的味道,天空上有雲彩慢悠悠地路過。吳蘭英給明月講了自己的事。

  §第十三章

  明月見到的男孩實際上是吳蘭英十六歲的弟弟蘭荃。姐弟倆兩年前從哈爾濱坐火車來到奉天,一直都沒有回去過。他們生長在一個有百十來戶人家的村莊,父親的時間一半務農,一半教村莊上的孩子們讀書寫字,學費是每年秋後的三鬥麥子。他們的母親在家裡織布做鞋。蘭英姐弟從小就聰明勤奮會念書,尤其是弟弟蘭荃,這個男孩的記性尤其好,小小年紀就把附近十裡八村山路怎麼走,近路怎麼抄記得滾瓜爛熟,連大人都要問他路的。只是蘭荃長到九歲那年生了一場大病,燒壞了一隻眼睛,腦袋瓜子有些糊塗,再也記不住東西了,後來給爹爹搭手伺候家裡的三畝地。

  「蘭荃把地裡的活兒做得很好,插秧子像用線逼出來的一樣直。人也又乖又懂事,跟我可好了。後來我去哈爾濱的中學念書,花光了爹娘所有的錢,家裡再也拿不出來錢讓我來奉天念大學。弟就跟爹娘說,那我跟姐姐來奉天吧,我總會找得到活兒幹的,我可以養活她,讓她念書。」吳蘭英說到這裡用手帕子擦了擦眼睛,她停了好一會兒,胸口快速地起伏,「從我到這裡,生活費都是用弟賺的工錢。他做過各種各樣的短工,自己夠吃飯,就把錢都省給我。你看到我的鞋子了?又破又舊對不對?我告訴你,原來那可是一雙新鞋子呢。那是在商店裡面買的,可不是舊貨攤上的便宜貨,那也是弟給我買的,我穿去學校,同學們都很羡慕的……那天我生了病,弟從工廠跑出來看我,又把賺的錢塞給我,又誤了工,又要扣錢了。你看到了,他還是小孩兒呢,是不是?他可能還沒有你大呢……」

  「你弟弟,他在那個橡膠廠工作,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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