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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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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意外,我的節目裡對他們的批評,是有理有據的,為什麼說我妖魔化他們呢? 「第三,」他說,「不管左中右,品質最重要。」 嗯,不要用道德眼光看待經濟問題。我在紙上寫下這句話……經濟問題是什麼?很簡單,買和賣。我在紙上寫:「那買的是誰?賣的是誰?」自問自答:「買的是開發商,賣的是農民。」 「那政府是幹什麼的?」 「政府……嗯……把地從農民那兒買過來,再賣給開發商。」 「你到市場上買白菜,需要政府中間倒一趟手麼?」 「但地和白菜不一樣啊,地不都是國有的麼,國有的政府就可以拿去吧……是不是?」 「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不是國有,為什麼農村的地,農民的地,要讓政府來賣呢?」 我腦子裡什麼東西搖了一下,又站住了:「別胡想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這句話是明明白白寫在《土地管理法》裡的,這裡所說的『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以農村集體的土地一旦變成建設土地,就要變成國有土地。你不是背過麼?」 我想停下了,可那個聲音不打算停下來:「這……合理嗎?」 「怎麼不合理?」思維的慣性立刻回答,「立法都是有依據的。這可是根據憲法來的。」 我心裡那個非常細小的聲音在問:「如果……」 「如果什麼?」 「……」 「說吧,如果什麼?」 「如果憲法有問題呢?」 去國家圖書館,查到一九五四年憲法,沒談到城市和城市郊區土地的所有權問題。再往後,一九七五年憲法、一九七八年憲法,也沒有,再往下査……這兒,在這兒,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一款:「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那個聲音猶豫了一下,又掙扎著問出一個問題:「可是,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等自然資源屬於國有還可以理解,為什麼城市的土地非得國有呢?」 嗯……憲法裡就這麼一句話,無注解。 網上也査不到。 我問周其仁,他說他也持有同樣的疑問。 我勸他接受訪問,他一樂:「去採訪陳錫文吧,他都知道。」 陳錫文是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學界當時對土地問題爭論很大,我不知道一位官員的解釋是否服眾,周其仁說:「就算反對他的人,也是尊重他的。」 我要走的時候,他又補了一句:「陳錫文是個有些emotional(感性)的人,不要讓他扮演滅火的角色,讓他順著說,他能說得很多,很好。」 這句話後來很有用。 我在「東方時空」時已採訪過陳錫文。採訪結束後一起吃工作餐,一大桌子人,他說起豐台民工小學被拆,小孩子背靠拆了一半的牆站著看書,等老師來了才放聲大哭。他說到這兒停下,從褲袋裡抽出一條皺巴巴的藍布手絹,擦眼睛。 媒體這個行業,提起誰來,大都百聲雜陳,但我認識的同行私下說起他,無一吐槽。有位同事說他採訪另一個官員時,對方有點支吾,他還拿陳錫文勸人家,那位一笑,說了句掏心窩子的話:「陳主任六十了,我才五十,他已經忘我了,我還忘不了。」 二〇〇六年兩會時,我對陳錫文有個短採訪,別人大都是對報告表態,他談農村水利,當時離西南大旱還有四年:「越來越多的水利設施是滿足城市,滿足工業,就是不讓農業用水。這種局面如果下去,短則三五年,長則七八年,我們整個農業灌溉系統,要說得可怕的話,甚至是崩潰。」 審片人說:「這個人說得再尖銳也能播。」 「為什麼?」 「因為他特別真誠。」 採訪陳錫文,是他開會的地方。好幾天沒怎麼睡足的臉色,嘴唇青紫,滿屋子煙。在毛背心外頭套了件外衣,鞋子上頭露一點老秋褲的褲腳,坐鏡頭前,說「土地的事情是該談一談」。 我問他,八二年憲法的「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這話從哪兒來的? 他答:「『文革』前國家沒財力建設,到了八二年,人口膨脹,沒地兒住了,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小洋樓都得住人,可是城裡不像農村,沒土改,都有地契,就改法律吧,改成城市土地國有,人就住進去了,相當於一個城市的土改。」 這麼大的事,居然沒有引發社會動盪,「私權」這個概念當時還讓人陌生和戒懼。沒想到的是,這一句原本為了解決城市住房問題的話,誤打誤撞居然埋下了農村征地制度的巨大矛盾。很快,中國城市化開始,城市土地都屬於國家所有,所以,農村土地一旦要用於建設,都經由政府征地,轉為國有土地。 陳錫文說的也都是大白話,不含糊,沒有把玩語言的油滑,字字用力氣說出來,嘴角帶些白沫,他也不自知。他說問題的根源並不在政府征地上,全世界各國政府都征地,但只有用來建醫院、學校,涉及公共利益建築時才能征。可是,一九八二年,「憲法里加了這句話後,建設用地裡有沒有經營性的利益在裡頭?肯定是有的,那些地怎麼變成城市土地?憲法沒有講。」 「講不清楚變成什麼結果?」 「講不清楚就變成多征。」 經濟學上有一個著名的理論,叫「巴澤爾困境」,就是沒主的事情,會有很多人來要佔便宜。這個困境與道德關係不大,而是一種必然發生的經濟行為。 採訪的場記我看了又看,再對著那張白紙,戰戰兢兢寫下節目中的第一句話:「在市場經濟中,有一條眾所周知的規則:自由地買和賣,等價交換。在三十年的改革開放之後,中國已經因為尊重和適用這條規律,得到巨大的發展,但是卻在影響人口最多的土地問題上有了一些例外。」 多麼尋常的一句話,我敝帚自珍,看了又看。一個人從小到大拾人牙慧,寫日記的時候抄格言,做電臺的時候念別人文章,做電視了摸仿別人提問,像是一直拄著拐杖的人,現在試著脫手,踉踉蹌蹌,想站起來。 我猶豫著,寫下了第二句:「『給農民的不是價格,是補償。』陳錫文用一句話說清了農民的處境,『地拿過來了你去發展市場經濟,拿地的時候你是計劃經濟,這事兒農民就吃虧了。』」 多大虧呢? 我算了一下:「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的資料,征地之後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投資者拿走大頭,占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城市政府拿走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村級組織留下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而最多農民拿到的補償款,只占整個土地增值收益的百分之五到十。」 像有什麼推著我手裡的筆,去往某地。「如果一方總佔便宜,另一方總吃虧,那麼這樣的商品交換,是不能持續下去的。」 不能持續下去的結果是什麼? 我握著筆,字歪歪斜斜寫得飛快,像扔了拐杖的人邁開打晃的腿往前跑。「不能持續下去的結果,就是中國大地上,因此而起的各種衝突和群體性事件,以至於『征地』這樣一個普通的經濟行為,演變成為我們這個轉型時代最重要的社會問題之一。」 我明白了,這個「穿」過去的東西就是邏輯。 深夜裡,我細看當年的節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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