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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六


  女子總會是受傷更嚴重的那一個,因為真的擔心她,或許也有一點點原因是替我上司做偵察,那時總找了機會去見她,有時藉口公事,有時製造巧遇。不想她過得那樣好,人雖然清瘦了些,但面色嬌柔,笑容嫺靜,眼神甚至更加清透,清透到讀不懂其中的任何情緒。程少臣中間回來了兩次,卻是日益憔悴。

  「累,水土不服,時差顛倒。」他仔細羅列理由,竟忘記自己一向最討厭向別人解釋。

  再後來,程少臣回國,重新接近她,屢碰釘子。這很可能是他有生以來做過的最有耐性、最花心思的一件事,我們公司遭遇重大的危機,我們洽談金額巨大的合同,他都不曾這樣用心過。

  從常理推斷,這該是男人的劣根性作怪,得不到的總是好的。可我上司按說不是這種無聊的人,他甚少做不產生效益的事情,誰若給他排頭吃,無論男人女人,他連回擊動作都懶得做。他說:「報復一個人最好的方式是,當他不存在。」

  據說沈安若沒有無視他,而是鄙視他,我猜想他其實很享受被人鄙視的過程,因為他每次碰了釘子後都看似心情愉快,只不過,也很受挫折就是了。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這種不怕死的話不是我說的,雖然我很想說。我以為周安巧這次捋到虎須了,結果只有一聲悠悠的歎息:「誰都有大腦抽筋的時候啊。」

  「沒想到那個柔柔弱弱的小女子竟是他的天敵。」周安巧經常這樣感慨。我想沈安若之於他就或許就是那一盆放在爐上的清水,他是水裡悠哉遊哉的青蛙。盆下慢慢加溫,他毫無察覺,兀自自在,等想到應該跳出來時,已經失了力氣。

  不過幸運女神總是眷顧程少臣,他的詞典裡從來沒有「失敗」二字,甚少有想要而得不到的東西,有的只是因失了耐性和興趣而「放棄」而已,所以他一向是勝利的一方。比他自己預計的還要早許多的時候,沈安若就不得不重新嫁給他。

  倒也難說究竟誰是真正的勝者。那天中午他一直在等的快件到了,知他中午從不午休,所以第一時間送了過去。進了他辦公室,聽他正在打電話,口氣柔得要化掉:「今天胃口好點了嗎?午飯吃過沒?吃的什麼?吃了多少?走路不要那麼快,出去的話不要自己開車……」

  屋裡太安靜,即使我努力地不偷聽,也隱隱聽得到聽筒裡傳來的聲音:「你今天已經打了三個電話了,你怎麼這麼閑?你煩不煩?」

  我忍著笑,快要憋出內傷,被我們領導白了一眼:「你敢在這裡笑試一試。出去出去,午休時間你進來幹嗎?」

  這下子,我噗一聲就真的笑出來。

  「你們女人真麻煩,不識好歹。」

  做上司的出氣筒以及代上司家屬受過有時候也是我們下屬的工作職責之一,所以我不敢抗議。只是後來實在忍不住告誡他一句:「適可而止啊領導,過度的殷勤只會令尊夫人覺得,你是因為她肚裡的孩子才突然轉了性,這個結論會令她格外地生氣。」

  「就算是那個原因,也是因為孩子的媽媽是她啊。」

  「這麼煽情的表白,你應該回去跟程夫人講,跟我講做什麼?」

  回辦公室思忖了十秒鐘,難道領導的意思又是要我代為轉達?不是吧,這個悶騷男,我敢打賭他不曾對她說過「我愛你」,99%的把握。當然,她跟他說這句話的可能性則更小些,也就0.1%吧。

  不過這又有什麼關係。這三個字,初戀以及向楠,他們都對我說過。當時以為它珍貴如金,如今知道它的價值必要時是負數。

  (三)

  很早就認識了江浩洋,在飯局上。其實在我們混熟之前,每一次見面都是在飯局上,而且每一次都有我上司在場。

  他們兩人有一點很神似的氣質,彬彬有禮,實則疏離,拒人於千里之外。只不過,程少臣更冷然一些,冰涼通透像多棱的水晶,被光一射,折出許多面,令人目眩迷惑。而江浩洋則隨和許多,溫潤如玉。他們倆的相處客氣而冷淡,彼此話不多,極少互相注視,但有一種奇異的默契。

  只有一次單獨的相處,時間很短。那是程少臣跟沈安若的第一次婚禮,因為儀式並不在本地舉行,所以只請了極熟悉的朋友,客人並不多。江浩洋竟然也來了,最早的一個,送上禮金,寒暄了幾句便藉故告辭。程少臣將他送到樓梯口,因客人陸續前來,他不能走遠,於是吩咐我:「談芬,幫我送一下江處長。」

  「您跟新娘很熟?」沉默十分無禮,只好沒話找話。我不認為他與程少臣熟到這種程度,想來是新娘的好友。

  「對,我們是大學校友。」

  原來如此。

  「新娘知性美麗又溫柔。」背後說人壞話不可取,說好話總是好的,何況我本發自內心。

  「對。」江浩洋頓了頓,「當然」。

  很久以後,我才明白,我這句話多麼的多餘。

  後來江浩洋換了部門,職位越升越高,我的工作也隨著程少臣換來換去,與他聯繫得也漸多,但僅限公事。

  那陣子出了個小車禍,人沒受傷,卻嚇得不輕,很久不敢再開車。因為是與計程車相撞,所以連計程車都不敢輕易地坐,每天早晨老老實實地步行穿過大半個社區,再走十分鐘的路,去等公司的班車。突然有車從身邊停下,車主放下車窗:「談小姐去公司嗎?正好順路,我送你一程吧。」這時才知道,竟然與江浩洋做了鄰居。

  於是以後便常常碰見,在超市,在物業處,在社區醫院。早晨並不經常見到,後來發現,其實他上班的時間比我晚,只是那天他恰好去得早。再後來,他會刻意地早走一刻鐘,我出門時,他剛好把車開出來,順便送我。

  按說我該受寵若驚,心如小鹿亂撞。可是我沒有,只有一些感激。因為他看我的神色太平常,沒有歡喜沒有波動連欣賞的目光都很難看到,為我早起十五分鐘當車夫仿佛就是一件再尋常不過的事。有一回暗示他不必這樣麻煩,江浩洋說不要介意,這個月剛好輪到他值班,每天必須提前到崗。

  知道他本是沈安若的前男友那一回也算偶然,飯局上一堆人都喝到東倒西歪,除了唯一的女士我受到特殊關照外,大概只有程少臣和江浩洋兩個還算清醒。後來我家上司單獨敬他酒,感謝他為我們公司所做的一切努力。他聲音不大,但我仍聽得清楚。他說了一句:「你當年是怎麼把我老婆弄丟的。」

  啊,這是怎樣一段精彩的故事。還有,程少臣竟說得出這種話,我努力忍住開窗去看天上是否下紅雨的衝動。

  當天晚上我被我上司突然的感性與人性化感動得無以復加,直到幾小時以後才意識到,他哪裡是酒醉吐真言,他分明是借酒裝瘋警告某人不要打他前妻的主意。幾天後我便證實了我的猜想是正確的,那天我們看見江浩洋與沈安若單獨約會,雖然保持著得體的距離,沒有任何的親昵姿態,但也足以讓程少臣定力不足,被周安巧乘機陷害多喝了許多酒。

  後來有機會時曾問過:「是否曾經後悔過,當初放棄得太容易?」

  江浩洋情緒淡然:「不是每個人都有後悔的權利。你若回頭,還有機會,那時才有資格後悔。至於其他人,只能遺憾而已。若放不下,那可是跟自己過不去。」

  我可沒有他那樣能想得開。向楠要結婚,週末通知的我,我在家裡悶到覺得大腦與心臟的血管都要一起破裂,必須要找人說說話,於是翻出一瓶紅酒,打電話給江浩洋:「你有空沒?我請你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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