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陳執方緩刑


  ——李士衡一事附

  陳執方大卿通判江州時,民饑,有刈人之禾而傷其主,法當死者。執方以為:「古之荒政,所以恤人者盡矣,然尚緩刑,況於今哉!」即奏貸其死。見王安石丞相所撰墓誌。

  按:李士衡觀察,權知天雄軍。民有盜瓜傷主者,法當死,士衡以歲饑奏貸之。自是著為例。執方之奏,蓋用此例也。見本傳。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