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
張詠察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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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質一事附 張詠尚書,再知益州。民有負販者,翁役其婦,婦違之,翁怒,翦其發曰:「我作婢使汝。」其子自外歸,作鬧,所由具事領過。或謂其子曰:「翁翦婦發何罪?子若執父,汝罪不輕。」至廳下,詠詰之,翁雲:「婦自翦發泥。」其子亦雲:「妻自翦發泥翁。」詠察其誑,即于解狀後判雲:「雖然子為父隱,其奈執辭不定。既不可窮詰於尊長,又不可抑斷於卑幼。仰責新婦狀,今後再不侍養,別具狀領過。並放。」詠謂掾屬曰:「五服之內,卑幼條至重。親民之官,所宜盡心。」見李畋虞部所撰忠定公語彔。 按:王質待制知荊南,有媼訴其婦薄於養,婦言:「舅亡姑嫁,既窮而歸。且奉事無不謹。」質曰:「姑雖不良,獨不顧夫耶?」因取家人衣以衣媼,又給以廩粟,使歸養之。皆感泣而去。見本傳。此其翁姑理皆不直,然家人之義,當責卑幼,但不可遽繩以法耳。是故恕其罪,而責之養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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