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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茂敦諭


  ——陸襄一事附

  隋郎茂,初授衛州司彔,有能名,尋除衛國令。隋諸王置國官,有令一人,至煬帝時改國令為家令。有部人張元預,與從父弟思蘭不睦,丞、尉請加嚴法,茂曰:「元預兄弟本相憎嫉,又坐得罪,彌益其忿,非化人之意也。」乃遣縣中耆舊,更往敦諭,道路不絕。元預等各生感悔,詣縣頓首請罪。茂曉之以義,遂相親睦,稱為友悌。出北史郎基傳。茂,其子也。舊集不載。

  按:梁陸襄,為鄱陽內史。有彭、李二家,先因忿爭,遂相誣告。襄引入內室,不加責誚,但和言解諭之。二人感恩,深自咎悔。乃為設酒食,令其盡歡,酒罷同載而還,因相親厚。出南史本傳。舊集亦不載。

  夫異姓之疏也,誣告之怨也,猶可和解,使相親厚,況親族之不睦者乎?彼猶未容責誚,此可遽加嚴法乎?矜謹之士,宜鑒於茲,故並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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