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張希崇判財


  晉張希崇,鎮邠州。有民與郭氏為義子,自孩提以至成人。後因乖戾不受訓,遣之。郭氏夫婦相繼俱死,有嫡子,已長,郭氏諸親教義子訟,雲「是真子」,欲分其財,前後數政不能決。希崇判曰:「父在已離,母死不至。雖雲假子,辜二十年養育之恩;儻是親兒,犯三千條悖逆之罪。甚為傷害名教,豈敢理認田園!其生涯盡付嫡子,所有訟者與其朋黨,委法官以律定刑。」聞者皆服其斷。舊不著出處。

  按:唐制,選人試判三條,辭理愜當,決斷明白,乃為合格,謂之「拔萃」。希崇之判,蓋本於此,惟其愜當明白,是故聞者皆服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