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顧憲之放牛


  ——于仲文一事附

  宋顧憲之,元徽中為建康令。時有盜牛者,被主者所認,盜者亦稱己牛,二家辭理等,前後令莫能決。憲之至,覆其狀,謂二家曰:「無為多言,吾得之矣。」乃令解牛任其所去,牛逕還本主宅,盜者始伏其辜。發奸擿伏,多如此類,時人號曰神明。舊出南史顧凱之傳。憲之其孫也。

  按:證以人,或容偽焉,故前後令莫能決,證以物,必得實焉,故盜者始服其罪。于仲文放牛事已見擿奸門,與此正相類。其異者,彼之家遠而有牛群,此之家近而無牛群也。隨事制宜,然後放之,理無異焉。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