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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獄高抬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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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思永具獄
彭思永中丞,嘗為益州路轉運使。成都闕守,攝領府事。吏盜官錢數百萬,付獄已三歲,出入自若。思永視事一日,即具獄。見本傳。
按:思永疾吏庇奸,則固善矣。然其為轉運使亦可劾吏正法也,乃必待攝領府事而後一日具獄,何哉?此唯通判為之乃可稱耳,在於監司不足道也。但其懲惡亦有取焉,故特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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