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
張詠斬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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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士決杖乞劍一事附 張詠尚書,淳化五年知益州,兼充西川同捉賊招安使。時李順初破,餘黨猶盛。因責決一吏,輒枝詞不伏。詠曰:「這的莫要劍吃?」吏雲:「決不得,吃劍則得。」詠令牽出,斬之以徇。軍吏愕眙相顧。自是俱服詠之威信,令出必行。見張忠定公語彔。 按:詠始下車,人情觀望。于斯時也,吏因責決,枝詞不伏,奸猾甚矣。能以威信折猾吏奸,則令無不行,眾無不服,是故卒能平定蜀地也。 丁謂丞相說:真宗朝,有兵士作過,於法合死,特貸,命於橫門決脊杖二十除配。不伏決杖,叫喚乞劍。把捉不得,遂奏取進止。傳宣雲:「須決卻杖二十後,別取處分。」尋決訖,再取旨,真宗雲:「只是怕吃棒後如此。即已決了,便送配所,更不須問。」見丁晉公談彔。 蓋彼猾吏枝詞不伏,豈只是怕吃棒,意謂書生畏懦,不敢容易斬人,故以此嘗試詠耳。兵士之情既與彼異,且朝廷威令行乎四海,不待斬此卒而後立焉,則置不復問可也。夫懲惡者,體茲矜謹之意,安有枉濫之咎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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