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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琇之案兒


  ——王敬則一事附

  南齊孔琇之,為吳令。有小兒年十歲,偷刈鄰家稻一束,琇之付獄案罪。或諫之,答曰:「十歲已能為盜,長大何所不為。」縣中皆震。出南史孔靖傳。琇之,靖之孫也。舊集不載。

  按:南齊王敬則,為吳興太守。郡舊多剽掠,有十數歲小兒于路拾取遺物,敬則殺之以徇。自此路不拾遺,郡無劫盜。出南史本傳。舊集不載。

  敬則欲駭眾立威故爾。夫小兒無識,路有衍遺物而拾取之,非剽掠也,何足深罪。殺之以徇,斯為酷濫,是前代長吏專殺之弊也。若琇之所案者,庶可以懲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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