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高防覆獄


  高防初事周,為刑部郎中。宿州有民剚刃其妻,而妻族受賂紿州,言「病風狂不語」。並不考掠,以具獄上請,大理斷令決杖。防覆之,雲:「某人病風不語,醫工未有驗狀,憑何取證,便坐杖刑?況禁系旬月,豈不呼索飲食?再劾其事,必見本情。」周祖深以為然,終置於法。

  按:折獄之道,必先鞫情,而後議罪。今情猶未盡,罪輒先斷,於理可乎?此蓋受賂欲庇之耳。是故防之覆議如此。然但請再劾其事,不復推究所司,則雖疾惡,而亦矜頑,且慮枝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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