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戴冑駁議


  唐戴冑為大理少卿時,長孫無忌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論:「監門校尉不覺,罪當死;無忌贖。」冑曰:「校尉與無忌罪均。臣子于君父不得稱誤,法著:禦湯劑、飲食、舟船,誤不如法,皆死。陛下彔無忌功,原之可也;若罰無忌,殺校尉,不可謂刑。」帝曰:「法為天下公,朕安得阿親戚。」詔覆議。德彝固執,帝將可,冑駁之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法當輕。若皆過誤,不當獨死。」由是與校尉皆免。出唐書本傳。舊集不載。

  按:冑言:「臣子于君父不得稱誤。」所以深責無忌也。校尉緣無忌以致罪,則與無忌罪均,而法當輕也。既免無忌,緣以致罪者豈得不免乎?冑之力爭,亦忠恕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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