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
郭躬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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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郭躬以郡吏辟公府,時有兄弟共殺人者,而罪未有所歸。明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減弟死。中常侍孫章宣詔,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當腰斬。帝以躬明法律,召入問之,躬對:「章應罰金。」帝曰:「章矯詔殺人,何謂罰金?」躬曰:「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於事為誤。誤者,其文則輕。」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詐。』帝王法天,刑不可委曲生意。」帝稱善。遷躬廷尉正。出後漢書本傳。舊集不載。 按:深文峻法,務為苛刻者,皆委曲生意而然也。「君子不逆詐」,蓋惡其末流必至於此爾。傳稱:躬之典理官也,決獄斷刑,依於矜恕,故世傳法律,而子孫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將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監、平者甚眾。積善之慶,不其盛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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