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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對問


  ——傅隆一事附

  漢景帝時,廷尉上囚防年繼母陳殺防年父,防年因殺陳,依律殺母以大逆論。帝疑之。武帝時年十二,為太子,在帝側。遂問之,對曰:「夫『繼母如母』,明不及母,緣父之故,比之於母。今繼母無狀,手殺其父,則下手之日,母恩絕矣。宜與殺人同,不宜以大逆論。」見通典。不著出處。舊集不載。

  按:宋文帝時,剡縣人黃初妻趙,打息載妻王死。後遇赦。王有父母及息男稱,依法徙趙二千里。司徒左長史傅隆議曰:「父子至親,分形同氣。稱之於載,即載之于趙。雖雲三代,合之一體。稱雖創巨痛深,固無仇祖之義。故古人不以父命辭王父命。若雲稱可殺趙,當何以處載?父子祖孫互相殘戮,懼非先王明罰、皋陶立法之本旨也。舊令雲:『殺人父母,徙二千裡外。』不施父子祖孫,趙當避王期功千里外耳。然令雲:『凡流徙者,同籍近親欲相隨聽之。』趙既流移,載為人子,何得不從?載行而稱不行,豈名教所許?趙雖內愧終身,稱亦沉痛沒齒。祖孫之義,永不得絕,事理固然。」出南史傅亮傳。隆,其兄也。舊集不載。

  夫防年得絕其繼母,以父故也;稱不得絕其祖母,亦以父故也。冤痛之情,或伸或屈,天理存焉,法乃因而制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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