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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堯佐覆治


  ——強至一事附

  張堯佐宣徽,初為筠州推官。時吉州有道士,與商人偕行,夜宿郵舍飲,而商人暴卒。道士惶恐遁去,為邏者所獲,捕系百餘人。轉運使命堯佐覆治,盡得其冤而釋之。見本傳。

  按:強至省判初為婺州浦江令。時有民與其母稅邸舍於道,客有過者,暴病,未及聞縣而死。縣尉希功,往執其母,榜之。其子惶恐,即自誣殺客。至為研核,得其情而釋之。見曾肇內翰所撰行狀。

  夫逆旅之冤,與道士類矣。苟非盡心察情,不能得其冤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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