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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正劾吏


  任中正尚書知益州時,眉州青神縣吏光寶家為盜所劫,耆保言是夜雷延賦、雷延誼皆不宿本舍,縣尉即捕系之。縣吏王嗣等恣行考掠,皆死於獄。有頃,本州獲劫光寶家賊七人,始知賦、誼之冤。中正劾治其事以聞,王嗣等四人並配隸他郡,而優恤被枉之家。見景德中詔令。

  按:縣尉苟欲逃責,亦或捕系平民,況其事蹟涉於疑似。惟聽者宜察耳,不當容吏恣行考掠,使負冤而死也。以未論決,而貸長吏,亦雲幸矣。此可為典獄之鑒,故特著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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