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
高防校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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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曄、梁顥二事附 高防,初事周世宗。知蔡州時,部民王乂為賊所劫,捕得五人,系獄窮治,贓狀已具,將加極典。防疑其枉,取贓閱之,召乂問:「所失衫袴是一端布否?」曰:「然。」防令校其幅尺,廣狹不同,疏密有異。囚乃稱冤。問:「何故服罪?」曰:「不任捶楚,求速死耳。」居數日,獲其本賊,而五人得釋。防後事本朝,終於尚書左丞。見本傳。 按:防校布事,與許宗裔驗贓術同。然所獲衫袴本非真贓,若其不幸而疏密、廣狹如一,則奈何?苟於情理有可疑者,雖贓證符合,亦未宜遽決。 雍熙中,邵曄諫議,為蓬州錄事參軍。知州楊全性率而悍,部民十三人被誣為劫盜,悉置於大辟。曄察其枉,白請再劾,不聽。乃取二人棄市,余械送闕下。翌日,果獲正盜。全坐削籍為民。曄賜緋魚,授光祿寺丞。見曄本傳。 景德中,梁顥內翰知開封府時,開封縣尉張易捕盜八人,獄成,坐流。既決,乃獲真盜。禦史台劾問得實,官吏皆坐貶責。見當時詔令。 此乃但憑贓證,不察情理,而遽決之者也。蓋贓或非真,證或非實,唯以情理察之,然後不致枉濫。可不鑒哉!可不謹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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