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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謬數(4)


  王尼

  尼,字孝孫,本兵家子,為護軍府軍士,然有高名。胡母輔之與王澄、傅暢等諸名士,迭屬河南功曹及洛陽令,請解之,不許。輔之等一日齎羊酒詣護軍門,門吏疏名呈護軍,護軍大喜,方欲出迓。時尼正養馬,諸公直入馬廄下,與尼炙羊飲酒,劇飲而去,竟不見護軍。護軍大驚,即與尼長假。

  〔述評〕

  《餘冬序錄》載,楊文貞〔士奇〕在閣下時,其婿來京。婿久之當歸,念無裝資,會有知府某犯贓千萬,夤緣是婿,賂至數千,為其求救。此知府已入都察院獄矣,楊不得已,於該道問理日,遣一吏持盒食至院,雲:「閣下楊與某知府送飯。」禦史大驚,即命釋其刑具,候飯畢,一切聽令分雪,遂得還職。此與王尼事同,但所釋者,名士墨吏既殊;而釋人者,畏名又與畏權勢亦異。文貞賢相,果有此,未免白璧之瑕矣!

  王隨

  王章惠公隨舉進士時,甚貧,遊翼城,逋人飯,被執入縣。石務均之父為縣吏,為償錢,又館給之於其家,其母尤加禮焉。一日務均醉,令王起舞;舞不中節,毆之。王遂去,明年登第,久之為河東轉運使,務均懼而竄。及文潞公為縣,以他事捕務均,務均急往投王,王已為禦史中丞矣,乃封一鋌銀至縣,令葬務均之父,事遂得解。

  王忠嗣

  王忠嗣,唐名將也。安祿山城雄武,扼飛狐塞,謀為亂,請忠嗣助役,欲留其兵。忠嗣先期至,不見祿山而還。

  謝安 李合

  桓溫病篤,諷朝廷加己九錫。謝安使袁宏具草,安見之,輒使宏改,由是曆旬不就,溫薨,錫命遂寢。

  〔按〕

  袁宏草成,以示王彪之。彪之曰:「卿文甚美,然此文何可示人?安之頻改,有以也。」

  大將軍竇憲內妻,郡國俱往賀。漢中太守亦欲遣使,戶曹李合諫曰:「竇氏恣橫,危亡可立俟矣。願明府勿與通。」太守固遣,合乃請自行,故所在遲留,以觀其變。行至扶風,而憲已誅,諸交通者皆連坐,唯太守以不預得免。

  〔注〕

  李合,字孟節,即知二使星來益部者。其決竇氏之敗,或亦天文有征,然至理亦不過是。

  段秀實 馮瓚

  涇川王童之謀作亂,期以辛酉旦警嚴而發。前夕有告之者,段秀實陽召掌漏者怒之,以其失節,令每更來白,輒延之數刻。遂四更而曙,童之不果發。

  〔述評〕

  呂翰據嘉州叛,曹翰奪其城,賊約三更複來攻,翰覘知,密戒司更使緩,向晨猶二鼓,賊眾不集而潰,因而破之。

  馮瓚知梓州。才數日,會偽蜀軍將上官進嘯聚亡命三千餘眾,劫村民,夜攻州城,瓚曰:「賊乘夜掩至,此烏合之眾,以棰梃相擊耳,可持重以鎮之,待旦自潰矣。」城中止有騎兵三百,使守諸門。瓚坐城樓,密令促其更籌,未夜分,擊五鼓,賊驚遁,因縱兵追之,擒進斬於市,郡境以安。

  〔評〕

  孫臏減灶,虞詡增之;段秀實延更,馮瓚促之。事反功同,用之不窮。

  僕散忠義

  僕散忠義為博州防禦使。一夕陰晦,囚徒謀反獄,倉卒間,將士皆皇駭失措。忠義從容,但使守更吏撾鼓鳴角,囚徒以為天且曉,不敢出,自就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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