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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得情(5)


  宣彥昭 范邰

  宣彥昭仕元,為平陽州判官,天大雨,民與軍爭簦,各認己物。彥昭裂而為二,並驅出,卒踵其後。軍忿噪不已,民曰:「汝自失簦,于我何與?」卒以聞,彥昭杖民,令買簦償軍。

  范邰為浚儀令,二人挾絹於市互爭,令斷之,各分一半去,後遣人密察之,有一喜一慍之色,於是擒喜者。

  〔馮述評〕

  李惠斷燕巢事,即此一理所推也。

  魏雍州廳事有燕爭巢,鬥已累日。刺史李惠令人掩護,試命紀綱斷之,並辭。惠乃使卒以弱竹彈兩燕,既而一去一留。惠笑謂屬吏曰:「此留者,自計為巢功重;彼去者,既經楚痛,理無固心。」群下服其深察。

  安重榮 韓彥古

  安重榮雖武人而習吏事。初為成德節度,有夫婦訟其子不孝者。重榮拔劍,授其父使自殺之。其父泣不忍,其母從旁詬夫面,奪劍而逐其子,問之,乃繼母也。重榮為叱其母出,而從後射殺之。

  韓彥古〔字子師,延安人,蘄王世忠之子。〕知平江府.有士族之母,訟其夫前妻子者,以衣寇扶掖而來,乃其嫡子也。彥古曰:「事體頗重,當略懲戒之。」母曰:「業已論訴,願明公據法加罪。」彥古曰:「若然,必送獄而後明,汝年老,必不能理對,姑留扶掖之子,就獄與證,徐議所決。」母良久雲:「乞文狀歸家,俟其不悛,即再告理。」由是不敢複至。

  孫寶

  孫寶為京兆尹,有賣饊者,今之餅也,於都市與一村民相逢,擊落皆碎,村民認賠五十枚,賣者堅稱三百枚,無以證明,公令別買一枚稱之,乃都秤碎者,細拆分兩,賣者乃服。

  李惠 遊顯沿

  魏李惠為雍州刺史,有負薪、負鹽者同弛擔憩樹陰。將行,爭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曰:「此甚易辨。」乃令置羊皮于席上,以杖擊之,鹽屑出焉,負薪者乃服罪。

  江浙省游平章顯氵公,為政清明,有城中銀店失一蒲團,後於鄰家認得,鄰不服,爭詈不置,遊行馬至,問其故,歎曰:「一蒲團直幾何,失兩家之好,杖蒲團七十,棄之可也。」及杖,得銀星,遂罪其鄰。

  傅琰

  傅琰仕齊為山陰令,有賣針、賣糖二老姥共爭團絲,詣琰。琰取其絲鞭之,密視有鐵屑,乃罰賣糖者。

  又二野父爭雞,琰各問何以食雞,一雲粟,一雲豆,乃破雞得粟,罪言豆者。

  〔馮述評〕

  《南史》雲,世傳諸傅有《理縣譜》,子孫相傳,不以示人。琰子劌嘗代劉玄明為山陰令,玄明亦夙稱能吏,政為天下第一。劌請教,玄明曰:「吾有奇術,卿家譜所不載。」問:「何術?」答曰:「日食一升飯而莫飲酒,此第一義也!」劌子岐為如新令,世為循吏》。

  孫亮

  亮出西苑,方食生梅,使黃門至中藏取蜜漬梅,蜜中有鼠矢。亮問主藏吏曰:「黃門從汝求蜜耶?」曰:「向求之,實不敢與。」黃門不服,左右請付獄推,亮曰:「此易知耳。」令破鼠矢,裡燥,亮曰:「若久在蜜中,當濕透;今裡燥,必黃門所為!」於是黃門首服。

  樂藹

  梁時長沙宣武王將葬,東府忽於庫失油絡,欲推主者。禦史中丞樂藹曰:「昔晉武庫火,張華以為積油幕萬匹,必燃;今庫若有灰,非吏罪也。」既而檢之,果有積灰,時稱其博物弘恕。

  李耆壽

  李南公為河北提刑,有班行犯罪下獄,案之不服,閉口不食者百余日,獄吏不敢拷訊。南公曰:「吾能立使之食。」引出問曰:「吾以一物塞汝鼻,汝能終不食乎。」其人懼,即食,因具服罪。蓋彼善服氣,以物塞鼻則氣結,故懼。此亦博物之效也。

  韓紹宗

  樊舉人者,壽甯侯門下客也。侯貴震天下,樊負勢結勳戚貴臣,一切奏狀皆出其手,然駕空無事實,為怨家所發,事下刑部。部郎中韓紹宗具知其實,乃攝樊舉人。時樊匿壽甯侯所甚深,乃百計出之。下獄數日,韓一旦出門,見地上一卷書,取視,則備書樊舉人罪狀,宜必置之死,不死不可。韓笑曰:「此樊舉人所自為書也!」詰之果服。同僚問樊:「何以自為此?」對曰:「韓公者,非可搖動以勢,蘄生則必死;今言死者,左計也。」韓曰:「不然,若罪原不至死。」於是發戍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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