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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通簡(1)


  世本無事,庸人自擾。唯通則簡,冰消日皎。集「通簡」。

  唐文宗

  文宗將有事南郊。祀前本司進相撲人。上曰:「我方清齋,豈合觀此事?」左右曰:「舊例皆有。已在門外祗候。」上曰:「此應是要賞物。可向外相撲了,即與賞物令去。」

  又嘗觀鬥雞。優人稱歎:「大好雞!」上曰:「雞既好,便賜汝!」

  〔馮述評〕

  既不好名,以揚前人之過;又不好戲,以開幸人之端。覺革弊更紛,尚屬多事。此一節可稱聖主。

  宋太宗

  孔守正拜殿前都虞侯。一日侍宴北園,守正大醉,與王榮論邊功於駕前,忿爭失儀。侍臣請以屬吏,上弗許。明日俱詣殿廷請罪,上曰:「朕亦大醉,漫不復省。」

  〔馮述評〕

  以狂藥飲人,而責其勿亂,難矣!托之同醉,而朝廷之體不失,且彼亦未嘗不知警也。

  宋真宗

  宋真宗朝,嘗有兵士作過,於法合死,持貸命決脊杖二十改配。其兵士高聲叫喚乞劍,不服決杖,從人把捉不得,遂奏取進止。傳宣雲:「須決杖後別取進止處斬。」尋決訖取旨,真宗雲:「此只是怕吃杖。既決了,便送配所,莫問。」

  曹參 李及

  曹參被召,將行,屬其後相:「以齊獄市為寄。」後相曰:「治無大此者乎?」參曰:「獄市所以並容也,今擾之,奸人何所容乎?」參既人相,一遵何約束,唯日夜飲醇酒,無所事事。賓客來者皆欲有言,至,則參輒飲以醇酒;間有言,又飲之,醉而後已,終莫能開說。惠帝怪參不治事,囑其子中大夫窯私以意叩之。窯以休沐歸,諫參。參怒,笞之二百。帝讓參曰:「與窯何治乎?乃者吾使諫君耳。」參免冠謝曰:「陛下自察聖武孰與高帝?」上曰:「朕安敢望先帝?」又曰:「視臣能孰與蕭何?」帝曰:「君似不及也。」參曰:「陛下言是也。高帝與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參等守職,遵而勿失,不亦可乎?」帝曰:「君休矣。」

  〔馮述評〕

  不是覆短,適以見長。

  吏廨鄰相國園。群吏日歡呼飲酒,聲達於外。左右幸相國遊園中,聞而治之。參聞,乃布席取酒,亦歡呼相應。左右乃不復言。

  〔馮述評〕

  極繪太平之景,陰消近習之讒。

  王旦

  曹瑋久在秦中,累章求代。真宗問王旦:「誰可代瑋者?」旦薦李及,上從之。眾疑及雖謹厚有行檢,非守邊才。韓億以告旦,旦不答。及至秦州,將吏亦心輕之。會有屯戍禁軍,白白晝掣婦人銀釵於市,吏執以聞。及方坐觀書,召之使前,略加詰問,其人服罪。及不復下吏,亟命斬之,複觀書如故。將吏皆驚服。不日聲譽達于京師,億聞之,複見旦,具道其事,且稱旦知人之明。旦笑曰:「戍卒為盜,主將斬之,此常事,何足為異?旦之用及,非為此也。夫以曹瑋知秦州七年,羌人懾服。瑋處邊事已盡宜矣,使他人往,必矜其聰明,多所變置,敗瑋之成績。所以用及者,但以及重厚,必能謹守瑋之規模而已。」

  億益嘆服公之識度。

  〔馮述評〕

  張乖崖自成都召還,朝議用任中正代之,或言不可。帝以問王旦。對曰:「非中正不能守詠之規也。」任至蜀,諮詠以為政之法。詠曰:「如己見解高於法,則舍法而用己。勿徇己見。」任守其言。卒以治稱。

  後生負才。輒狹小前人制度。視此可以知戒。

  趙普 李沆 陸九淵

  趙韓王〔普〕為相,置二大甕於坐屏後,凡有人投利害文字,皆置其中,滿即焚之於通衢。

  李文靖曰:「沆居相位,實無補萬分;唯中外所陳利害,一切報罷,聊以補國爾。今國家防制,纖悉具備,苟輕徇所陳,一一行之,所傷實多。僉人苟一時之進,豈念民耶?」

  陸象山雲:「往時充員敕局,浮食是慚。惟是四方奏請,廷臣面對,有所建置更革,多下看詳。其貳書生貴游,不諳民事,輕於獻計;一旦施行,片紙之出,兆姓蒙害。每與同官悉意論駁,朝廷清明,嘗得寢罷;編摩之事,稽考之勤,何足當大官之膳?庶幾僅此可以償萬一耳!」

  〔馮述評〕

  羅景綸曰:「古雲:『利不什,不變法』,此言更革建置之不可輕也。或疑若是則將坐視天下之弊而不之救歟?不知革弊以存法可也,因弊而變法不可也;不守法而弊生,豈法之生弊哉!韓、范之建明于慶曆者,革弊以存法也。荊公之施行于熙寧者,因弊而變法也,一得一失。概可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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