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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見大(5)


  屠義

  屠枰石義先生為浙中督學,持法嚴。按湖時,群小望風搜諸生過失。一生宿娼家,保甲昧爽兩擒抵署門,無敢解者。門開,攜以入。保甲大呼言狀,屠佯為不見聞者,理文書自如。保甲膝行漸前,離兩累頗遠。屠瞬門役,判其臂曰:「放秀才去。」〔邊批:剛正人卻善謔。〕

  門役喻其意,潛趨下引出,保甲不知也。既出,屠昂首曰:「秀才安在?」保甲回顧失之,大驚,不能言。與大杖三十,荷枷,娼則逐去。保甲倉惶語人曰:「向殆執鬼!」諸生鹹唾之,而感先生曲全一酒色士也。〔邊批:趣甚。〕自是刁風頓息,而此士卒自懲,用貢為教官。

  〔馮述評〕

  李西平攜成都妓行,為節使張延賞追還,卒成仇隙;趙清獻宰清城而挈妓以歸,胡銓浮海生還而戀黎倩。紅顏殢人,賢者不免,以此裁士,士之能全者少矣!

  宋韓億性方重,累官尚書左丞,每見諸路有奏拾官吏小過者,輒不懌,曰:「天下太平,聖主之心,雖昆蟲草木皆欲使之得所,今仕者大則望為公卿,次亦望為侍從、職司、二千石,奈何以微瑕薄罪錮人于盛世乎?」

  屠公頗得此意。

  李孝壽 宋庠

  李孝壽為開封尹,有舉子為僕所淩,忿甚,具牒欲送府,同舍生勸解,久乃釋,戲取牒效孝壽花書判雲:「不勘案,決杖二十。」僕明日持詣府,告其主仿尹書判私用刑。孝壽即追至,備言本末。孝壽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如數與僕杖而謝舉子。時都下數千人,無一僕敢肆者。〔邊批:快甚。〕

  宋元獻公罷相守洛。有一舉子,行囊中有失稅之物,為僕夫所告。公曰:「舉人應舉,孰無所攜?未可深罪。若奴告主,此風胡可長也?」但送稅院倍其稅,仍治其奴罪而遣之。

  胡霆桂

  胡霆桂,開慶間為鉛山主簿。時私釀之禁甚嚴,有婦訴其姑私釀者。霆桂詰之曰:「汝事姑孝乎?」曰:「孝。」曰:「既孝,可代汝姑受責。」以私釀律笞之。政化遂行,縣大治。《姑蘇志》載此為趙懙夫事。

  尹源

  尹源,尹洙之兄也。舉進士,通判滄州時,知滄州劉渙坐專斬部卒,降知密州。源上書言:「渙為主將,部卒有罪,不伏笞,輒呼萬歲,渙斬之不為過。以此謫渙,臣恐邊兵愈驕,輕視主將,所系非輕。」渙遂獲免。

  〔馮述評〕

  禁諸生宿娼,法也,而告訐之風不可長。效尹書判,及失稅私釀,專斬部卒,皆不法也,而奴不可以加主,婦不可以淩姑,卒不可以抗帥。舍其細而全其大,非弘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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